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工业园区核心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3〕6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公开公告方式出让位于工业园区核心区HC23—003—1号地块21626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
二、同意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按255元/平方米确定。竞买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20%收取,竞买保证金共计111万元。
三、宗地建设期限为18个月,竞得人须自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8个月完成建设。
四、同意该宗地按标准地出让。标准地出让指标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亩,其中建成投产后1年内累计完成固定资产强度(包括搬迁设备价值)不低于120万元/亩;项目建成投产后第1年产值不低于3000万元,综合税收不低于50万元;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强度不高于2020年度重庆市规上企业增加值能耗平均水平0.763。上述指标纳入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与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合川高新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同时满足监管协议约定的投入、产出、税收、能耗等指标,如遇合川区产业准入政策调整,履约监管协议有关内容可按调整后的政策相应调整。由工业园区管委会会同区经济信息委、区招商投资局按程序开展上述指标的达产复核及违约责任追究工作。
五、同意请示其余事项。
六、你局按程序组织土地出让,成交后你局与用地单位依法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来源: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