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二条措施

来源: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05-04 12:00:22 阅读量: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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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和全市第二次工业发展大会精神,树牢“工业定乾坤”理念,坚定“市域发展增长极、工业经济主阵地”发展定位,围绕“千亿级产业园区、产城融合示范区”发展目标,推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措施。

一、聚力工业主攻方向,突出产业集群集聚

(一)构建“3+2”产业体系。坚持强长去短,加快构建以 “铝产业、食品饮料、机械电子”为主导产业,以“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培育产业的“3+2”产业体系。铝产业,围绕8条主链及18条细链,重点发展高端铝材料和铝精深加工,全力打造“绿色水电铝—铝精深加工—铝高端制造一再生铝循环利用”产业集群,建成西部地区重要铝基材料产业基地。食品饮料产业,围绕优质水资源和周边地区优质无公害农产品,打造以 软饮料、精酿啤酒、农产品深加工等为主的食品饮料产业集群。机械电子产业,重点培育发展智能终端、智能家电、网络通信等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围绕秦巴地区丰富道地中药材资源,重点发展药品、药材、药械、药贸、药养等产业。现代服务业,大力培育发展商贸物流、现代金融、总部经济、商业会展等产业。(责任单位:区经济商务局、区经济合作局、区发展改革局)

二、支持产业延链壮大,促进优质项目引进

(二)支持以商招商补链延链强链。成功招引新建项目实际 固定资产投资在5~10亿元(不含10亿元)、10~20亿元(不 含20亿元)、20亿元及以上的内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招引业或招引个人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成功招引新建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在1~5亿美元(不含5亿美元)、5~10亿美元(不含10亿美元)、10亿美元及以上的外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招引企业或招引个人一次性50万元、100万 元、200万元奖励。对成功招引世界500强、中国制造业100强企业的企业和个人,可“一事一议”另行制定奖励政策。(责任单位: 区经济合作局、区发展改革局)

(三)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定位和产业布局的省级重点产业项目,按不超过项目设备、软件投资额的 5%,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产业项目资金奖补。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建设投资的,按其投产当年对区财力贡献,由区财政按第一年至第二年100%, 第三至第五年50%给予资金奖补。对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按照 “一事一议”原则进行综合奖补。(责任单位:区经济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

(四)支持企业扩大投资。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与上下游及配套企业合股设立新公司,投资新建100亿元及以上制造业项目,在新公司规划项目全部投产运营后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实现1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落地建成投产且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商务局)

(五)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对符合条件的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以及符合国家绿色化技术改造要求的项目,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经济商务局)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优质企业群体

(六)培育壮大规模企业。对新进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 万元奖励。对新进规服务业、新上限批零住餐业企业给予一次性 3万元奖励。对通过“主辅分离”方式成立商贸服务业企业并实 现上限进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发改、经信、科技、商务等领域专项资金,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规上 (限上)企业。 (责任单位:区经济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分局)

(七)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成功申报省级“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成功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成功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期满后,继续认证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新备案入库的“瞪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 区经济商务局、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八)支持企业上市发展。对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对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进入精选层的再给予100万元奖补,通过精选层转入主板上市的享受奖补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北交所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补;对香港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对在天府交易中心特色板块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补。外地上市公司迁入我区且满1年的,按其对地方财力贡献,前两年给予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奖励。对新设立并经审核认定的总部企业,从迁入当年起,凡从广元以外发生的业务,按其当年市外业务对本市、县区财力贡献,前三年分别给予地方留成部分的70%、60%、50%奖励,从第四年起按地方留成部分的40%奖励。 (责任单位:区经济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局)

(九)鼓励企业提升纳税水平。对入库税金(地方留成部分) 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地方留成部分的1%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十)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对参加区组织或上级要求参加的 展会和市场开拓活动的企业,按其实际发生展位费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对当年首次自营出口的生产型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全年累计进出口总额超100万美元、 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1亿美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10万元、20万元、30万元、1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经济商务局、区建设环保局)

(十一)实施品牌提升行动。对新获得天府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个人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天府质 量奖提名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元、个人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

(十二)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对获得国家科技奖特等奖、一 等奖、二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 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技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 税前摊销。对当年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创新平台认定的企业,依据有关政策给予不高于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区税务局、区党群人事部)

(十三)推动企业绿色发展。对当年成功认定为绿色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当年成功创建为省级、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奖励。 ( 责任单位:区经济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四、 优化园区产业布局,提升园区承载能力

(十四)优化园区空间布局。按照“3+2”产业体系,坚持“园区成片”,规划建设五大产业园区,提升园区规模效应、产业集聚效应。袁家坝铝产业园区,包括袁家坝工业园、川浙合作产业园、石盘工业园、先锋循环产业园,重点发展铝产业,严禁 引进非铝产业及非铝关联项目企业,建材(含砂石、商混、砖瓦)、 家具等非铝产业企业有序腾退到其它园区。秦巴生物医药产业园区,重点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建材等非医药产业及关联企业有序腾退到其它园区。石龙工业园区包括白龙湖食品饮料产业园、石龙机械电子产业园,大力发展食品饮料、机械电子产业,建材(含家具、砂石、商混)等企业有序腾退到其它园区。盘龙空港产业园区,大力发展商贸物流产业。下西现代产城融合园区,重点实施“优二进三”战略,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城市深度融合产业。盘龙空港产业园区、下西现代产城融合园区原则上不再新占地布局工业企业。(责任单位:各园区攻坚指挥部)

(十五)鼓励修建多层厂房。 对购买园区土地自行修建4层(高12米)及以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标准化厂房的企业,按其项目规模给予10~100万元奖励。对租用政府平台公司建设的多层标准化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给予“两免三减半”租金减免优惠。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支持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对符合条件的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可按幢、层等为基本单元进行不动产首次登记。(责任单位:区规划编研中心、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区建设环保局、市园投公司)

(十六)完善园区生活配套。鼓励企业在符合控制性详规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将闲置厂房、行政办公用房改造为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其建筑面积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在不分割转让的前提下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对按照园区五大配套功能及企业自身需求,规划建设商业配套服务的企业,视其工程建设规模给予一次性5~10万元建设补贴奖励。对企业五小服务工程验收通过的企业,视其工程建设规模给予一次性2~5万元建设补贴奖励。(责任单位:区经济商务局、区建设环保局)

五、完善产业要素保障,优化园区营商环境

(十七)保障发展用地。加强用地统筹,土地指标优先保障重点工业项目。在符合相关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不改变工业用途前提下,鼓励企业在不新增用地的情况下提高容积率。对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满1年未动工的或已动工开发但开工建设用地面 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的,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1/4且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依法追究土地闲置责任,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未动工开发满2年以上的依法收回土地 使用权。对“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A 类企业,下年度工业发展 切块资金优先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区建设环保局)

(十八)强化金融支持。区财政预算专项设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产业发展基金。鼓励担保机构降低辖区工业企业担保费率(担保费率不超过1.5%),优惠部分可由区产业发展基金补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科技金融、普惠金融等信贷产品,提高工业贷款、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比例。(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十九)支持人才引进。 对民营企业从市外新引进并签订聘 用(劳动)合同(不含兼职)的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专业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生活补助,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985”“211”“双一流”高校全日制 大学本科生、其他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800元、500元生活补助,急需紧缺工种高级技师、技师给予每人每月500元、200元生活补助,连续补助5年。对在广元经开区内新购商品住房,且在区内企业缴纳社保满2年的人才,可按住房成交价的1%予以补贴。费用从区产业发展基金支出。 (责任单位:区党群人事部、区社会事务保障局、区财政局 )

(二十)强化人才培养。实施“蜀道英才培育计划”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对获得广元市“蜀道英才”“科技拔尖人才”称号 的企业家,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助,连续补助3年。鼓励企业根据自身生产实际,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对新取得正高 级、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每人5000元、3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取得高级技术、技师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分别给予每人1500元、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全市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5000元、3000 元、1500元奖励,并按规定晋升相应技能等级。费用从区产业 发展基金支出。(责任单位:区党群人事部、区社会事务保障局、区财政局)

(二十一)支持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对新认定的市级院士工 作站、专家(海智)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资助,对 创建成为省级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普基地,给予20万元/个的后补助资金支持;对参与周期评估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省级科普基地,给予30万元/个的后补助资金支持。对通过市校(院、企)合作等方式组建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创业基地等产学研用平台,给予10万元资助。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 实践基地,给予1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资助。 (责任单位: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区党群人事部)

(二十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全市最优营商环境,加快行政审批和“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并联审批”“一件事 一次办”改革。推动下放一批行政审批权限至各园区攻坚指挥部,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落实重点项目、企业联系制度,实施“代办代跑”服务。完善“服务企业直通车”机制,设立“直通”电话、微信群和QQ 群。开通政务微信公众号,加载企业风采、企业服务等模块,通过公众号平台为辖区企业进行宣传与服务。对各种阻碍产业发展决策部署、政策落地,推动产业发展不力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零容忍”,严肃查处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为全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区纪检监察工委、区党群人事部、区行政审批局、各园区攻坚指挥部)

本措施适用于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纳税并纳入统计的规上(限上)企业,人才支持类政策实行年度申报、事后奖补。本措施由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措施固定 资产投资数额以企业提供并审定通过的发票为准。符合本措施规 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所有奖励资金含争取国家、省、市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和区财政奖补资金。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本措施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来源: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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