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关于积极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发布时间:2023-05-02 10:00:14 阅读量: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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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号)精神,“各区县应结合实际出台相应配套政策”要求。加快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实现以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为引领,不断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着力打造重庆西部区域性消费高地目标,改革发展局会同公共服务局在商贸、文旅等消费领域进一步聚焦消费集聚区、品牌创建、文旅提升、数字消费等关键要素,牵头编制了《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关于积极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

二、编制原则

编制过程中主要参照发达地区,以及重庆市相关区县政策,采用基本一致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

《扶持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总则:说明本扶持办法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

2.建设消费集聚区:对新建自持商业综合体、产品展示销售交易中心、整体打造商业街区、引进平台型企业和新消费总部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推动消费品牌集聚:对国内外知名品牌和“中华老字号”在高新区开设首店、成功招引落地知名品牌首店的商业载体运营管理企业、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入限上零售业销售额统计的汽车4S店给予一次性奖励。

4.鼓励创建商业品牌称号:对获得“中华老字号”或“重庆老字号”企业称号,文化精品原创及IP运营单位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5.提升文旅体验商业价值:对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四星级及以上旅游酒店、四叶级及以上绿色饭店、国家级旅行社荣誉、市级旅游集散中心项目、重庆市旅游工作先进单位、参加或举办文化创意产业重大活动、重大文化创意项目等荣誉,经认定后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6.推进数字消费建设:鼓励企业开展智慧示范试点,推出体验式服务场景,经认定后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7.稳增长促消费:对限上商贸和文化创意企业通过在高新区汇总结算、新建门店等方式保持增长发展,经认定后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8.附则:说明本扶持办法认定标准、享受原则、企业责任和实施时间。

四、适用对象

《扶持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以下简称:高新区)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对在西永综保区税务局纳税企业提交的政策申报,由西永微电园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预期目标

《扶持办法》将加快高新区建设布局合理、业态高端、优势突出的现代化商贸体系,构建“一核两区五点”商圈布局。到202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70亿元,成为重庆西部区域性消费高地。

来源: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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