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园区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不断提升、运用效益显著增强和公共服务能力不断优化,更加科学规范地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根据《苏州宿迁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苏宿园管〔2022〕4号),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鼓励发明专利引进
对当年引进的发明专利,按其引进费用的20%进行补贴,
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在园区内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组织;
2.企业当年引进的有效发明专利。
(二)补贴标准
引进发明专利,按发明专利转让费用的2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扩大知识产权融资
对于获得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按照贷款金额0.5%—1%的比例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对于通过知识产权混合质押融资的企业,按照贷款金额0.1%的比例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包含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混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且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超过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0%的企业,按照不超过贷款实际利息的5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对单家企业年度利息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在园区内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组织;
2.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知识产权质押合同须进行质押登记。
(二)补贴标准
1.对获得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单笔贷款金额在20万元以内的按0.5%的比例进行奖励,单笔贷款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按1%的比例进行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对获得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且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超过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0%的企业,按照贷款实际利息的5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对单家企业年度利息补贴不超过10万元;
2.对获得混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按照贷款金额0.1%的比例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混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且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超过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0%的企业,按照贷款实际利息的40%给予企业贴息支持,对单家企业年度利息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三、试点推行知识产权保险
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设置知识产权试点的保险产品,对购买知识产权试点的保险产品的企业,按不超过其购买费用的50%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为在园区内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组织;
2.申报企业须在政策兑现当年度与依法设立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开展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签订知识产权保险合同;
3.所涉专利保险险种须经保监部门核准备案。
(二)补贴标准
1.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的,按实际投保年度保费3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
2.企业仅投保国内险的企业年度补贴额按实际投保年度保费30%的比例给予补贴,补贴总额最高5万元;投保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的企业按实际投保年度保费50%的比例给予补贴,补贴总额最高10万元;
3.对购买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的保证保险、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侵权责任保险等保险服务,单笔保费金额在1500元以上的,按保费金额50%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5万元。
四、促进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
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水平。支持园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强资源整合,从基础代理向战略咨询、分析评议、价值评估、诉讼维权等高端服务业攀升,实现规模化、高端化发展。对新落户园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根据其人员规模、拓展业务量、吸纳就业等情况给予知识产权工作启动资金和房租、水电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在园区内注册或登记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含外地服务机构在跨区注册或登记的分支机构)且正常经营一年。
(二)补贴标准
1.房租水电补贴。员工人数不足10人的,按每平方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员工人数为10人以上,不足30人的,按每平方15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员工人数为30人以上,按每平方2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员工人数按实际缴纳社保人数统计,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平方);
2.启动资金。按员工人数每人次给予1000元启动资金;
3.业绩奖励。为园区企业每代理1件授权发明专利给予1万元奖励;对缩短发明专利授权周期,在一年内能授权的,每授权1件发明专利给予1.5万元奖励。
五、附则
(一)细则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涉及条款按上级要求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满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苏宿园管〔2022〕4号)相同。试行期满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发生变化的,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来源: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