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1年3月22日十七届县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镇原金龙工业集中区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废止。依据《关于深化工业园区(集中区)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庆办发〔2020〕48号)、《关于推进全市工业园区(集中区)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庆办发〔2021〕3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园区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庆办发〔2022〕74号)等文件和2022年两次召开的全市工业园区建设专题会议精神,结合金龙工业集中区实际,指定本办法,并予以公布。
二、起草过程
县工信局和金龙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共同起草了《镇原县金龙工业集中区入区企业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起草完成后,召开了修订讨论会,共征求到意见建议6条,及时进行梳理修改,同时报送司法部门进行规范性文件审查,经县政府十九届18次常务会议审议,最终形成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二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从制定目的、管理机构、适用范围3个方面说明了《办法》的总体要求。
第二章定位及条件,共2条。金龙工业集中区产业定位是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和绿色食品加工基地。入区企业要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符合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相关要求;符合集中区产业规划及发展方向;同时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年税收不低于20万元,对达不到投资强度要求,但具有高成长潜力的优质企业,经县政府批准,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三章入区流程,共3条。拟入区企业提交申请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等相关材料;实行联席会议审批制度,县政府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县发改、工信、司法、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审计、税务、集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拟入区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和入区审批。
第四章职责及管理,共8条。管委会负责成立工作专班,实行入区企业代办“全流程”服务,协调相关部门为企业办理前期手续;完善集中区服务设施;帮助企业拓展融资渠道,构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积极向上争取各类扶持资金。教育局负责为入区企业管理人员或引进的高级人才、技术人员的适龄子女就近办理入学。人社局及各乡镇负责为入区企业招聘员工提供帮助和支持。自然资源局负责为入区企业按相关规定采取招、拍、挂方式供地,价格执行工业用地价格(不低于成本价格)。同时对入区企业建设方案报批、落实安全环保措施、企业运营数据报送等方面提出相关要求。
第五章退出机制,共2条。入区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未达到整改目标要求的,由管委会上报县政府同意后实行强制退出,并追究企业相关责任。自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之日起3个月未动工的;或连续停工超过2年的;未按约定时间投产超过1年的;或投产后1年内未达到本办法第二章第六条投资强度和税收要求的;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的;私自改变规划设计、施工图建设内容,或超规划建设的;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对强制退出的入区企业,不再兑现相关优惠政策,并追回企业已享受的补助;土地由自然资源部门按相关法规、政策处置。
第六章附则,共2条。对办法解释和时效性做了说明。
来源:镇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