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关于印发龙湾区重点污染行业园区综合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龙湾区环保局 发布时间:2023-04-07 12:00:35 阅读量: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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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滨街道、永兴街道、海城街道、区生态环境分局:

为深化长江经济带2022年警示片调查组6月在温州市调查关注重点问题整改,进一步推进我区重点污染行业园区环境问题闭环处置,切实提升重点污染行业园区环境污染防治水平,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温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进一步开展温州市重点污染行业园区综合整治提升行动的通知》(〔2022〕13 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龙湾区重点污染行业园区综合整治提升行动。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一、整治目标

以绿色美丽园区建设为牵引,坚持攻坚劲头不松、监管强度不减、整治标准不降,持续深化龙湾蓝田电镀基地、特殊钢行业产业园、铸造行业产业园、海城电镀园区等四个重点污染行业园区的废水、废气、固废以及厂容厂貌综合整治,全面提升重点污染行业园区环境安全水平,实现重点污染行业园区“园区整洁有序、环境管理规范、确保达标排放、保障环境安全”的目标。同时,举一反三开展辖区内其他行业园区的综合整治提升行动。

二、主要任务

(一)以“污水零直排区”为依托,推进园区废水综合整治。对照《浙江省全面推进工业园区 (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 (2020-2022 年) 》及配套技术要点,推进重点污染行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全面推进重点污染行业园区及园区内企业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建立完善长效运维管理机制,确保园区废水“应截尽截、应处尽处”。重点加强对“园区内管网破损、错接、漏接、跑冒滴漏等现象,部分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雨水排放口排入周边河道”等问题进行回头看。2022 年底前,实现龙湾蓝田电镀基地、特殊钢行业产业园、铸造行业产业园、海城电镀园区等四个重点污染行业园区雨水排放口视频监控或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全覆盖。

(二)以“清新园区”为目标,推进园区废气综合整治。 对照《温州市重点污染行业环保管理技术导则》和《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系列)》要求,推进重点污染行业园区废气的综合整治,督促园区及园区内企业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指导园区重点污染企业要开展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加快淘汰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废气治理设施,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应保证废气在吸附装置中有足够的停留时间,活性炭的碘值、填充量和更换时间要符合要求。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限值的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重点加强对“园区存在异味明显、企业车间废气收集不完全、废气无组织排放、冒黑烟黄烟”等问题进行回头看。

(三)以“无废园区”为载体,推进园区固废综合整治。 对照《温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2022 年重点工作任务》,以打造绿色低碳、固废循环利用的“无废”园区为目标,推进重点污染行业园区固废的综合整治。按照省定“无废园区”建设指南要求,围绕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监管体系、绿色生产与源头控制、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业固废规范收处、生活源固废规范收处等六个方面,着力开展园区固危废集中整治,体系化、清单式推进“无废园区”建设。重点加强对“工业固废随意倾倒,废油漆桶随意堆放”等问题进行回头看。

(四)以“美丽园区”为动力,推进园区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对园区内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挂的专项整治;大力推进厂区内外、预留空地、道路两侧绿化整治;督促企业及时清扫、清运和处置生活垃圾等,保持厂区环境整洁;重点加强园区内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工地周边全围挡、物料堆放全覆盖、渣土车辆全密闭运输、确保项目工地整洁有序。

(五)以“安全园区”为底线,推进园区环境安全综合整治。对照《温州市生态环境安全“大起底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相关要求,加大对环境风险源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做好隐患问题闭环整治。推进企业工况监控系统建设和工况异常企业的动态管理,对企业生产、治污设施运行工况实时监管,提高企业污染防治智能化监管水平。鼓励和引导重点污染行业园区委托“环保管家”等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监测、监理、咨询、治理、设施运营等一体化专业技术服务。

三、工作安排

(一)深入排查 (2022 年 11 月底前) 。属地街道会同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辖区内重点污染行业园区深入开展体检式排查,积极采取驻点检查、交叉互查、专家协查等形式,全面摸清问题底数,并制定“一园一策”综合整治方案。“一园一策”综合整治方案应包括园区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 1) 和问题清单 (详见附件2),明确整改的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请属地街道于11月25日前将“一园一策”综合整治方案上报龙湾区重点污染行业园区综合整治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综合联络组(简称“区综合联络组”),经领导小组各专项组(简称“区各专项组”)审核后上报温州市重点污染行业园区综合整治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综合联络组(简称“市综合联络组”)。

(二)全面整治(2023年4月底前)。属地街道会同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对照综合整治方案,围绕问题清单,强化监管治理措施,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依规督促推动园区各类环境问题按时限、严要求、高标准落实整改。请属地街道将问题整改进展情况于每月12日、27日前,报送至区综合联络组,经区各专项组审核后上报市综合联络组。2023年4月底前完成整治,形成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经属地街道和区各专项组签署审查意见后,由属地街道报区综合联络组再上报市综合联络组。

(三)迎接市级督导审核 (2023年6月底前) 。温州市级领导小组将分两个阶段对我区重点污染行业园区相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和审核把关,请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压实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由属地街道负责),积极迎接温州市级督导审核。一是2022年11月底前,温州市各专项组将按照各自专业领域、各自业务条线新标准新要求新规范,对我区上报的相关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进行审核把关,针对重点园区或重点问题开展现场督导帮扶,审查整改效果;二是2023年6月底前,温州市各专项组由组长轮流带队将开展联合督察,通过台账查阅、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我区报送的验收报告进行联合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将督促限期完成整改。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属地街道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要加强联动,开展重点污染行业园区综合整治行动回头看,持续巩固提升,实现动态清零,严防完成整改的问题反弹复燃。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的闭环管理机制,对检查中再次发现的问题,纳入“生态环境问题发现·督察在线”平台跟踪落实。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园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龙湾区重点污染行业园区综合整治提升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联络组、水专项组、气专项组、土固专项组、执法专项组等5个专项组,由相关街道和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兼任各专项组组长。区各专项组要加强对重点污染行业园区整治的业务指导,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相关基层执法队要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完成整治任务。

(二)强化整治实效。市各专项组要加强对问题排查、整治验收的督促指导,建立工作例会、调度通报、预警约谈等制度,确保问题精准发现、科学整治、及时验收。

(三)强化考核问责。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履职监督,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追责问责,压实压紧各方面责任。并将问题排查和整改情况,作为相关街道生态环境考核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林志清(综合联络组),电话:180******88;杨鹏辉 (水专项组),139******86;章晓群(大气专项组),137******56;邵卫津(土固专项组),136******28;林志清(执法专项组),电话:180******88。

来源:龙湾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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