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山县双新产业园区“一园一策”安全整治提升方案

来源: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4-04 12:00:09 阅读量: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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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省市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山西省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关于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等级复核隐患问题整改的督办函》、“十有两禁”等要求,推动双新产业园区安全整治提升深入展开,有效防控园区重大安全风险,实现园区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互动。现结合实际就有序开展双新产业园区整治提升各项工作,确保整治提升达到预期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山西省安委办《关于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等级复核隐患问题整改的督办函》(晋安办发〔2022〕124号)文件要求,以安全风险评估为牵引,以“十有两禁”为导向,强化安全整治提升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统筹协调作用,协同配合、攻坚克难,全面实现园区建设规划、安全管理及应急救援体系健全、园区安全管理体系更加规范,园区企业布局更加合理、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园区应急救援更加有力有序、智能监测系统等新型监测手段有效投用,切实提升园区的综合管理能力和规范化水平,推动园区安全风险等级整治提升到一般安全风险(C类),确保双新产业园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领导机构

为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落实,确保安全整治提升取得实效,经县政府研究成立浮山县推进双新产业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领导组。

组  长:王  兴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组  长:盖  勇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梁  博  县委宣传部部长

成  员:李友权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兼编办主任

张建国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金平  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李  润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杨朝晖  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武丽娜  县基层治理公共服务指挥中心主任

李静静  县促进外来投资服务中心主任  

陈亚斌  天坛镇党委书记    

三、安全整治提升计划

1.明确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浮山县产业集聚区发展中心的批复》(临编办发〔2020〕37号)明确了机构编制;《关于成立浮山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的通知》(浮编发〔2020〕3号)明确了园区管理机构及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和编制,主要职责为“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相关工作”;《关于确认人员岗位职责的通知》(浮集字〔2021〕13号)明确了人员岗位职责。县委组织部(县编办)要根据本年度人员、职责调整,明确最新的化工园区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应急管理职责。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编办)

整治提升任务:明确浮山县双新产业园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应急管理职责归属。

完成时限:2023年3月31日前

2.化工园区规划的四至范围,全部纳入正在编制的县级国土空间规划。

责任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整治提升任务: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根据园区规划、产业特点等确定四至范围。确定的四至范围报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调整。

    完成时限:2023年3月31日前

3.配齐专业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十有两禁”要求,浮山县产业集聚区专业安全监管人员原则上不少于7人。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编办)

整治提升任务:采用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或聘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的形式,配齐专业安全监管人员,明确监管人员职责。专业监管人员应具有化工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相关行业领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或者在化工企业一线从事生产或安全管理10年及以上。

完成时限:2023年4月30日前

4.划定化工园区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

责任单位: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

整治提升任务:一是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在对园区内现有、在建项目进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之上,综合考虑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间距、现有及在建项目3×10-7/年个人风险等值线和相关重大事故后果影响范围,在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基础上划定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二是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划定后报浮山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和临汾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纳入浮山县国土空间规划。

完成时限:2023年4月30日前

5.完善化工园区配套功能设施。一是园区设置集中供水设施和管网;二是对化工园区内事故废水进行合理分析和估算。

责任单位: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

整治提升任务:一是化工园区应建设统一集中的供水设施和管网,满足企业和化工园区配套设施生产、生活、消防用水的需求,采用环状管网供水或双管路供水,保障园区供水的可靠性;二是结合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对园区内事故废水进行合理分析和估算,根据需求规划建设公共事故废水应急池。

完成时限:2023年4月30日前

6.完善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化工园区建立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对入园人员、车辆管控到位。

责任单位: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

整治提升任务:一是结合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分区实行封闭化管理,建立完善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二是规范和优化出入园区的人流、物流和车流行驶路径和时间,管控外来输入风险。

完成时限:2023年4月30日前

7.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车辆管控到位。运用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出进行实时监控;实行专用道路、专用车道和限时限速行驶等措施;建立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

责任单位: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

整治提升任务:一是严格管控运输安全风险,运用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出进行实时监控,实行专用道路、专用车道和限时限速行驶等措施;二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的必要性进行论证;三是着眼长远,建议将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纳入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对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进行合理规划。

完成时限:2023年4月30日前

8.化工园区建立健全信息化平台。

责任单位:基层治理公共服务指挥中心、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

整治提升任务:一是园区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要求,建立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建设;二是结合信息化平台,建立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功能模块,对园区内所有产生危险废物单位的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和转移实施监督和管理,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完成时限:2023年4月30日前

9.化工园区建立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整治提升任务:化工园区通过自建、共建或依托重点化工企业、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符合《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指南(试行)》要求。

完成时限:2023年4月30日前

10.化工园区配足消防力量,建立消防站。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

整治提升任务:开展化工园区消防专项规划,消防能力近期应满足园区消防需求。按照“十有两禁”要求,定位于煤化工的化工园区应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的要求,合理规划建设特勤消防站,配备相应的消防车辆及应急救援装备。

完成时限:2023年4月30日前

11.制定化工园区“禁限控”目录和项目安全准入。

责任单位: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促进外来投资服务中心

整治提升任务:一是遵循浮山县产业发展要求,结合地域情况、资源条件、生态环境、安全应急、项目准入、人才队伍等因素,制定“禁限控”目录,优先引入符合产业集聚性和产业链关联性的化工项目;二是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要求,制定项目安全准入条件,明确项目审批、项目工艺技术、自动化水平、人才配备、投资额度等方面的要求。

完成时限:2023年4月30日前

12.园区内存在居民区(岭上村),完成搬迁。

责任单位:天坛镇人民政府

整治提升任务:明确搬迁时限,完成搬迁工作。

完成时限:2023年3月31日前

13.开展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工作。

责任单位: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

整治提升任务: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四至范围开展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工作。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报告中应包含选址安全评估、内部布局合理性评估、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多米诺效应分析等,并提出消除、降低、管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

完成时限:2023年4月30日前

14.开展化工园区内企业安全风险分级。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

整治提升任务:双新产业园区安全管理机构对化工园区内所有企业进行安全风险分级,并编制安全风险分级报告,制作安全风险分布“一张图”,加强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预警。

完成时限:2023年3月31日前

15.园区内实施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管理,建立完善的联合执法机制。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安全生产和应急实现一体化管理,制定联合执法等相应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

整治提升任务:建立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管理权责清单,明确化工园区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园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完成时限:2023年3月31日前

16.制定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

责任单位: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整治提升任务:依据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制定符合园区长远发展利益的产业发展指引,明确产业目录、产业类别、生产能力、工艺水平等关键指标。

完成时限:2022年4月30日前

17.完善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企业、承包商安全准入和退出机制、黑名单制度、管理机构领导带班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企业及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等。)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双新产业园区安全管理机构)

整治提升任务:建立健全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包括人员类管理制度、园区内企业管理制度、公共区域类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类安全管理制度、第三方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专业管理制度。

完成时限:2023年4月30日前

18.建立园区应急预案体系。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

整治提升任务:一是根据园区事故特点,编制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二是由园区管理机构组织,至少每2年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

完成时限:2023年4月30日前

19.建立化工园区应急物资储备库。

责任单位: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

整治提升任务:园区采用自建或与重点企业共建的方式,建立化工园区应急物资储备库,按照《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GB 30077-2013)要求,配备应急物资储备库设备设施配备及物资清单、检维修记录。

完成时限:2023年4月30日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浮山县双新产业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化工园区安全能力提升工作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刘金平兼任。

1.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中、省、市安全管理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研究提升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结合提升工作中各环节特点,统筹推进各项提升任务的落实。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统计、汇总各项工作任务的进度,对接省、市安委办,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梳理、汇总各部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协调各部门间的工作交叉,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3.各成员单位职责。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根据部门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完成时限,全力推进提升任务的完成,按时汇报提升工作推进情况。

(二)压实整治责任

浮山县双新产业园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是全县目前面临的一项重要、紧迫的工作任务,事关全县经济发展和安全稳定,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认真落实整治责任,主动作为、攻坚克难,有序推进整治提升各项工作。

(三)做好资金保障

为有效推进浮山双新产业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各牵头责任部门根据各自工作任务所需资金提前拟定计划,财政局对资金使用统筹安排,做好整治提升工作资金保障工作。

(四)加强部门协同

为确保整治提升工作中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协作。由牵头部门按照本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分工,协作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序开展相关具体工作,共同推动工作任务的完成,不得相互推诿。

(五)严肃考核问责

办公室盯紧时间卡点和任务分工,采取专项督查、全程跟踪等方式,督导各项提升任务的顺利推进。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提升工作推动不力、工作中推诿扯皮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来源: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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