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石狮开发区2023年产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同心县石狮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3-30 12:00:49 阅读量: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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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同心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实施方案》(同党农发〔2023〕4号)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吴忠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县第十四次党代会总体部署,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着力培育发展富民产业,加快推进乡村产业全面振兴。

二、具体项目

(一)石狮开发区2023年巩固提升产业扶持项目。扶持辖区867户已脱贫户和131户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帮扶对象(已消除风险的一般户除外)发展种养业,户均补助4000元,最高补助不得超过5000元。

(二)石狮开发区2023年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产业扶持项目。扶持辖区4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发展种养业,户均补助6000元,最高补助不得超过8000元。

(三)石狮开发区2020年脱贫户“421”奖补项目。扶持辖区2020年脱贫的45户群众发展种养业,每户补助1000元。

三、扶持产业及补助标准

按照“扶持标准确定,发展项目自选,能发展什么产业就鼓励发展什么产业”的原则,继续落实产业扶持政策,充分调动脱贫群众发展特色产业的积极性,不断扩大产业规模,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扶持产业包括种植业的马铃薯、小杂粮(大豆除外)、西瓜、红葱、黄花菜、枸杞、中药材、油料等,养殖业的牛、羊、猪、鸡、驴、鹿、蜜蜂等。各产业补助以不超过下列标准为原则。

(一)养殖业。牛、驴、鹿每头补助2000元,羊、猪每只(头)补助300元,蜜蜂每箱补助500元,规模在100只以上的养鸡户每只鸡补助6元。

(二)种植业。马铃薯、小杂粮(大豆除外)、西瓜、红葱、黄花菜、枸杞、中药材、油料每亩补助100元。

四、实施步骤

(一)编制实施方案。按照县级方案要求,编制石狮开发区2023年产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并在管委会及项目村公共场所公示10天,同时报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备案。

(二)组织项目实施。各项目村根据石狮开发区2023年产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本村特色产业发展实际,按照“宜养则养、宜种则种”的原则,落实致富增收产业并组织农户实施。

(三)村级自验公示。农户发展种养产业后,由村“两委”组成验收组及时进行村级自验。自验合格后在村级公共场所公示10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编制资金兑付花名册经驻村第一书记、村“两委”班子审核签字盖章后报石狮管委会,申请管委会验收。

(四)乡镇验收公示。管委会干部组成验收组对农户实施项目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将资金兑付花名册在项目村、石狮管委会公共场所及政府网站公示10天,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五)农户信息审核。各项目村及管委会公示结束后,将资金兑付表(附件1)一式四份及电子版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对脱贫户、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帮扶对象(已消除风险的一般户除外)、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县乡村振兴局签字盖章。

(六)兑付补助资金。管委会将县乡村振兴局审核通过并签字盖章的资金兑付表以及申请兑付资金报告(一式四份)、资金兑付花名册(附件2)和委村两级公示公告资料、到人到户资金发放明细表(附件3)等资料经管委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时报送电子版),审核合格后上报财政部门及金融机构将补助资金以“一卡通”形式直补到户。

(七)开展县级抽验。石狮管委会在项目实施结束后,将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附件4)、乡镇验收报告、项目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装订成册报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县级抽验,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乡村振兴、财政等部门适时对石狮开发区项目实施情况按实施农户数量的20%进行抽查验收。

五、完成时限及责任主体

(一)完成时限:6月底前资金兑付率达到65%,10月底前资金兑付率达到95%。

(二)责任单位:各行政村驻村工作队、村“两委”。

(三)责任人:各行政村驻村第一书记,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确保2023年产业扶持项目任务落到实处,各行政村要成立相应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根据石狮开发区2023年产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实行包村干部蹲点、第一书记和村“两委”班子具体实施项目的工作责任制,按照方案时限要求,定时间、定任务,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实施任务,确保2023年产业扶持项目落实到位。

(二)严格制度,安全运行。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公示制、效益监测评价制,严格按项目建设要求实施项目,确保项目实施质量。一是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发〔2021〕268号)的规定和要求,专款专用。二是各行政村要按照先实施、后验收、再兑补的原则,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组织验收,坚决杜绝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问题的发生。三是项目和资金都要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四是项目财务收支接受上级部门、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五是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全部采取“一卡通”方式直补到户,确保项目资金落到实处,项目资金由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再相互调整。

(三)规范实施,跟踪管理。各行政村要立足本地特色优势,因地制宜、因村因户制宜,确定产业发展方向,确保资金使用精准、扶持项目精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行政村要严格按照“宜养则养、宜种则种,能发展什么就发展什么”的原则,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具体项目实施农户,根据种养业实际户数确定。

(四)加强督查,严肃问责。2023年产业扶持项目工作启动后,各行政村要根据农时季节严格按照标准及时逐项检查验收。县乡村振兴局、统计局、经济调查队对项目实施对象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定期监测、动态管理。对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村主要责任人不得评先选优,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村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同心县石狮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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