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高新区贯彻落实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接续政策措施行动计划

来源:长治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3-03-28 12:00:19 阅读量: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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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接续政策措施,按照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部署,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在工作中尽可能争取更好结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3年度行动计划。

一、工作专班机制

 组      长:秦苏良  长治市副市长、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  组  长:谢  琪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孙希谋  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乔毅慧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贾晓伟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卫玉玺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总工程师

             杨效军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由高新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办公室主任由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部长武太平担任。

二、政策措施

(一)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政策

对于山西省出台的《山西省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接续政策措施》和长治市出台的《长治市贯彻落实山西省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接续政策措施任务分工方案》各项政策措施,予以全面贯彻落实。

(二)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高新区相关措施

1、加大重点规上工业企业支持力度。

(1) 产值首次突破奖励。对于年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年产值首次突破20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年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年产值首次突破5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产值首次突破3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年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产值增幅奖励。对于上年产值达到50亿元且当年产值增幅在16%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于上年产值达到10亿元且当年产值增幅在25%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于上年产值达到5亿元且当年产值增幅在3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于上年产值达到3亿元且当年产值增幅在35%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于上年产值达到1亿元且当年产值增幅在4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于上年产值不足亿元但当年产值增幅在5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产值增幅在10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产值增幅在20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金融支持。对战略新兴规上工业企业当年贷款用于生产流动资金、扩大生产购置设备等贷款的,高新区科创担保公司给予优先担保并降低担保费率;对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本年度产值达到2亿元并同比增幅达到50%以上的,高新区财政给予100%的贷款贴息。

为帮助企业发展,以上奖励政策由企业做出承诺向管委会提交申请,管委会同意后财政管理运营部先行拨付奖励资金,若年底目标任务没有达到,企业全额退还奖励资金;对于产值首次突破奖励和增幅奖励同时达到奖励条件的企业,就高奖励一次;产值数据以统计口径为准。

2、加大工业投资项目(含大数据)支持力度。

对于本年度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含大数据)达到2000万元的项目,一次性奖励0.5万元;达到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达到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达到2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达到3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为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单位在做出承诺后向管委会提交申请,管委会同意后财政管理运营部先行拨付奖励资金。若年底目标任务没有达到,项目单位全额退还奖励资金,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以统计口径为准。

3、加大培育“小升规”企业支持力度。2023年培育的“小升规”企业,在企业确保升规目标的前提下,企业承诺并向管委会提交申请,管委会同意后财政管理运营部可先行拨付省、市、区三级奖励资金60万元,若年底未入规,企业全额退还奖励资金。

4、加强基层统计建设。加强基层统计建设,同时为减轻企业负担,创优营商环境,对区内规上工业企业统计人员每人每月发放500元的统计工作补贴,补贴费用从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中列支;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企业统计相关人员,按照实际工作量给予每月不超500元的统计工作补贴,补贴费用从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中列支。

三、调度推进机制

稳经济政策落实情况实行月调度制,与每月经济运行调度会合并召开,各成员单位逐月汇报各项政策推进落实情况。月度进展情况需包含工作落实情况、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下一步落实措施,对需要省市协调解决的困难问题或建议诉求等。

四、其他

对招商引资企业享受上述产值奖励、投资奖励的,在按照《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试行)》(长高发【2022】21号)兑现奖励时,将上述奖励资金予以扣减。

本行动计划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一年。

来源:长治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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