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工业园区培育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3-27 13:00:54 阅读量: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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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抓好罗甸工业园区申报省级经济开发区各项工作,根据《贵州省开发区条例》《贵州省省级开发区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贵州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新国发2号文件重大政策机遇,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充分发挥工业园区作为新型工业化“主战场”载体作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强化产业培育,助推全县工业经济倍增,实现新跃升,力争用2年时间,完成省级经济开发区创建工作。2023年,力争新增规模工业8户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38户以上,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完成23亿元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5.8亿元以上,进出口总额4000万元以上,实际利用外资100万美元以上,税收收入达1.3亿元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9.4亿元以上。2024年,罗甸工业园区顺利完成省级经济开发区创建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招商引资力度。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把项目建设作为抓工业的“生命线”,围绕“1+2+3”产业深化项目谋划包装,完善产业“两图两库两池”。以建链条、强龙头、引配套为切入点,聚焦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成渝等重点区域,锚定中电新能源、赛拉弗、众玖石材等项目,招引一批大项目、好项目,重点做强以光伏新能源为主的现代能源,做大以大理石、方解石加工为主的新型建材,延长玉石加工、硅系工业等产业链条。依托帮扶资源,加强和广州白云、贵阳南明产业协作,加大推进白云—罗甸协作产业园共建力度,积极承接白云区化妆品、皮具、箱包等优势产业。2023年,力争引进5000万元以上项目10个以上,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5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26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斛兴街道、龙坪镇、边阳镇、沫阳镇等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二)强抓产业培育。抓好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建立规模工业企业培育库,抓好新型建材、其他轻工、生态食品等产业培育,壮大规模体量,将乌江、地壹矿业、伟明环保等8家企业培育为规模企业。积极向上争取光伏、风电项目建设指标,快速推进光伏、风电、储能项目建设,力争2023年新能源并网装机突破150万千瓦,建成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做大现代能源首位产业。加快推进硅矿、方解石、石材等资源矿储勘探,摸清县内矿产资源底数,招引一批石材产业项目,做强新型建材主导产业。支持打火机、玉石加工、工业硅等产业技术改造、增资扩产,延伸产业链条,不断做优特色产业。2023年,力争新增规模工业企业8户以上,完成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23亿元以上,完成规模工业增加值5.8亿元以上,税收收入1.3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罗甸县税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各乡镇(街道)等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三)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开展“贸企”招商,实施“外入内”行动,积极承接珠三角、长三角等区域产业转移,引进一批产业优势明显、创新驱动力强的大型生产型外贸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实施“内转外”“数化实”行动,鼓励企业组团出海“拓市场、抢订单”,积极参与国际交流活动,推动工业产品内外贸并举、内外贸互转,支持石材、打火机、箱包服饰等产品自营出口。打通广西钦州湾贸易港口,畅通进出口渠道,减轻企业物流运输成本,实现贸易进出口总额新突破,打造省级打火机出口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推进跨境电商发展,发挥国有平台公司和康品电商平台资源优势,鼓励平台实施跨境电商,将工业产品推向国际大市场,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2023年,完成进出口总额4000万元以上,实际利用外资100万美元以上。〔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罗甸县税务局等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施工业企业科技创新和“两化融合”行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意识,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研发活力。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攻关、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加快研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提升企业创新应用能力。重点培育和支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技术推广等科技服务业企业创新发展,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产值较高的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培育。充分利用省级科技特派员专家及所属科研院所人才资源优势,为企业争取更多科技人才指导和资金支持,助推科技成果有效转化。2023年组织25家以上具有研发活动的企业开展R&D投入统计,力争“三上”企业中有研发活动企业占比居全州第一方阵。力争组织2家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五)提升园区保障能力。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着力完善园区基础建设,为入园企业提供“七通一平”入驻条件。加快制定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助推项目落地建设。坚持以“亩产论英雄”“以投定供”,明确入园企业亩均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具体指标,把严准入标准。持续推进园区“五清”,加大对低效企业、闲置土地、闲置厂房等资产清理,提高国有土地、标准厂房利用率,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效益。完善职工宿舍、超市、食堂等生活设施配套,强化园区员工子女就读保障,提升园区用工环境。同时,抓好园区工业“三废”处置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023年,完成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达100%,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率达100%,建设项目环保安全三同时执行率达100%。〔牵头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应急局、县投资促进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红水河投资集团、工投公司等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六)提高开发区管理水平。加大园区改革创新步伐,不断深化工信、园区合署办公新模式,形成分工明确、服务精准、工作高效的新型工业化人才的精锐队伍。积极探索“区企合一”体制机制创新,形成“小管委会+大公司”市场化运作模式,建立更加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更加有效激励竞争的干部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制度,助推园区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和环评规划,把严园区产业准入关。切实发挥好园区平台公司(工投)职能职责,持续规范园区标准厂房、公租房等国有资产管理,主动探索土地、厂房、矿权等股权投资方式,增强平台公司造血功能,提升平台公司综合能力。〔牵头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红水河投资集团、工投公司等有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打造一流的园区营商服务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决落实“十不折腾”工作要求,用好“派工单”“特派员”工作机制,推行“政务服务进园区、法律宣传进园区、税务指导进园区”,着力解决企业外汇结算、退税、融资、用工等困难问题,切实减少园区企业办事成本,规范园区企业生产经营,提升园区企业管理水平,助推园区企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力争园区企业满意度达100%。〔牵头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司法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县消防大队、县金融业服务中心、县担保公司等有关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常务副县长及分管工业副县长为副组长的省级经济开发区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大事项和问题的领导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照标准和要求稳步推进培育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省、州归口主管部门的联系对接,切实抓好各项指标审查工作,及时跟踪进展情况,按期完成培育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级经济开发区培育,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抓具体,明确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加强政策研究,明确专人负责,按照月调度、季通报要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三)严格督查考核。建立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定期通报任务完成情况,按时开展考核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按季度进行通报,纳入部门年终考核,确保培育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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