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轻园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负担,进一步推进企业提质增效,有效促进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在今年1月份已出台《东莞松山湖高新区2023年稳增长、开门红措施十条》(松山湖发〔2023〕2号)的基础上,再制定出台本政策措施。
一、降低经营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第一条减轻租金负担。对承租松山湖管委会所属国有物业的市场主体,按照《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 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3〕1号)落实租金减免措施,鼓励园区民营企业建设的载体业主也给与租户相应的租金减免支持,与租户共克时艰;对租赁企业通过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一年租金总额的贷款融资担保的,给予担保费优惠,按不超过贷款总额1.5%收取融资担保费。
第二条减轻用电负担。对在松山湖注册的规上工业企业,2023年1月用电费用补贴按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春节前后稳工促生产的若干措施》(东府办〔2023〕1号)执行;对在松山湖注册的规上工业企业,企业上半年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给予2023年2月至6月在松山湖用电同比增量费用10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第三条减轻税收负担。严格落实各级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全面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优化电子税务局配套功能;推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出口退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误收多缴退税办理流程改造提速,进一步降低企业办税成本。
第四条减轻人员招聘负担。充分发挥远程招聘、直播带岗等招聘方式对松山湖企业的引才服务作用,深化省际劳务协作,对第二季度自主与高校联合开展网络招聘的企业,按2000元/场补贴;对自主赴广东省外开展线下招聘活动的,按4000元/场补贴。
第五条强化人力资源供给保障。对企业在2023年1月28日至3月31日期间招用新来松山湖的异地务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保满3个月,按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二、鼓励做大做强,支持增资扩产
第六条支持企业稳产扩产。鼓励有订单、有市场的企业合理制订生产经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增加2023年上半年产能安排。对2023年上半年产值或销售额达到1亿元且同比正增长的工业企业及批零企业,产值或销售额每增加1000万元的,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企业根据《东莞松山湖高新区2023年稳增长、开门红措施十条》已获得一季度奖励的,应扣除相应奖励金额)。
第七条鼓励企业扩大技术改造。对在松山湖注册的规上工业企业,2023年上半年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其在2023年1月至6月期间取得银行贷款,专款用于松山湖生产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项目款项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贷款(一年)贴息,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同一项目不能同时申报本条和第十条补贴)。
第八条鼓励企业积极参展。支持园区企业参加广东省商务厅公布认定的“粤贸全球”计划、“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中的展览会,对参展企业给予展位费补贴,境外展每个标准展位补贴3000元、每个特装展位补贴2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4万元;境内展每个标准展位补贴1500元,每个特装展位补贴1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补贴总额(包括省、市、园区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总额。
第九条补贴企业参展差旅费。支持园区企业参加由松山湖管委会及其下属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有关商(协)会组团参展的境内外展览会,给予参展企业差旅费补贴。境外展每家企业每场补贴不超过1.2万元,每年不超过2.4万元;境内展每家企业每场补贴不超过6000元,每年不超过1.8万元。补贴总额(包括省、市、园区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总额。
三、深化产融结合,促进市场消费
第十条加大融资政策支持力度。在《东莞松山湖支持企业融资发展实施办法》基础上,提高贷款贴息比例,对园区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获得的符合条件的信用贷款或融资担保贷款,贴息比例提升至80%;扩大贴息补贴范围,对园区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获得的一年期以内符合条件的短期信用贷款,给予80%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50万元,倍增企业每家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同一项目贴息时间不超过1年,超过1年的部分补贴标准按《东莞松山湖支持企业融资发展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降低企业贷款难度。充分发挥松山湖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作用,扩大政策性融资产品“评级贷”覆盖面,力争推动银行机构依托“评级贷”等政策性融资产品向园区企业发放贷款1亿元;优化园区风险补偿机制,及时对发生的风险损失进行代偿,提升金融机构向园区企业贷款积极性;建立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激励机制,鼓励园区金融机构支持企业纾困发展,加快贷款审批流程,积极创新产品与服务,为园区企业提供多样化融资产品。
第十二条加大促消费支持。安排2000万资金开展促消费系列活动,发放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派发商超、酒店、餐饮机构消费减免券,活跃园区消费氛围;鼓励园区商业综合体开展主题促消费活动,按照上半年促消费活动实际投入(不含消费券减免)的30%,对商业综合体管理运营方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贴。(企业根据《东莞松山湖高新区2023年稳增长、开门红措施十条》已获得一季度补贴的,应扣除相应补贴金额。)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相关政策措施已明确施行时间的从其规定。本政策的适用对象为商事登记和税收入库均归属松山湖高新区、按时报送相关统计数据且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本政策条款若与松山湖高新区的其它扶持政策条款存在相同、类似或重复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市级政策中要求高新区配套或分担的部分,企业可选择适用,但不得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政策由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来源: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