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高新区管委会起草了《湘潭高新区关于促进“两新三电”及机器人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现将征求意见稿在湘潭高新区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3月22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区。
联系人:湘潭高新区经济合作局宋博闻
联系电话:0731-58591456
电子邮件:bo7882132@163.com
附件:
湘潭高新区关于促进“两新三电”及机器人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奋力创建“五好园区”,促进园区“两新三电”及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主要用于支持新引入的从事与新能源、新材料、电机、电控、电传动(以下简称为“两新三电”),以及机器人(机器人本体、材料及核心零部件、应用及系统集成等)产业相关经营活动,且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统计数据均在湘潭高新区的企业。
二、资金来源
湘潭高新区财政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纳入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本政策中的相关支持事项。
三、支持政策
(一)设立产业引导基金
建立市场化运作的“两新三电”、机器人产业基金,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采取市场化运作,支持境内外“两新三电”、机器人产业在湘潭高新区集聚。
(二)企业经济贡献奖励
对符合“五好园区”创建和入驻满足园区“335”标准的新引进的“两新三电”、机器人产业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 2 亿元以上且五年内可实现各级政府投入与财税贡献平衡的,给予投产后前三年地方经济贡献100%等额奖励,第四、第五年50%等额奖励。
申报资料
(1)补贴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知识产权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3)注册资本金实缴到位情况证明材料。
(4)企业年度完税证明材料。
(5)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证明材料
(6)申报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三)降低企业土地购置成本
对于重点引进的“两新三电”、机器人产业项目所需工业用地,经相关部门评审认定后,按湘潭市最低工业地价挂牌。
(四)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对新引入的“两新三电”、机器人产业类企业,可按租金额的100%给予租赁补贴(不超过两年)。其中,单个企业生产厂房租金补贴总额两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米;单个企业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总额两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资料
(1)补贴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知识产权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3)注册资本金实缴到位情况证明材料。
(4)租赁厂房、经营用房合同、产权证、付款凭证等。
(5)申报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五)降低中小微企业信贷门槛
园区设立了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产品,由省市相关部门、湘潭高新区、相关合作的银行共同为园区中小微企业提供非固定资产抵押的融资担保,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贷款额不超过500万元(含)。
具体申报条件、程序、规范等实施细则由《湖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实施办法》、《湘潭高新区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实施方案》明确。
(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新引进的“两新三电”、机器人产业类企业,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本金的贴息和担保补贴。其中,贴息补贴年限不超过两年,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贷款额的2.5%。
申报资料
(1)补贴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知识产权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3)注册资本金实缴到位情况证明材料。
(4)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材料,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证明材料。
(5)申报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七)引进优质企业总部落户园区
对市外上市企业、三类500强企业、外资或中外合资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将总部及工商、税务等关系迁入园区,且研发、生产、制造、服务等资本性支出不低于1亿元的,在按约定完成投资进度前提下,给予实际完成投资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资金按4:3:3的比例分3年拨付。
申报资料
(1)补贴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知识产权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3)注册资本金实缴到位情况证明材料。
(4)企业研发、生产、制造、服务等资本性支出费用证明材料,投资进度完成情况证明材料。
(5)申报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八)鼓励上市企业投资产业
“两新三电”、机器人产业类企业上市后3年内,累计将直接融资额的50%以上(含)用于本区产业投资,投资额实际到位超过1亿元(含)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4‰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资料
(1)补贴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知识产权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3)注册资本金实缴到位情况证明材料。
(4)企业上市融资额证明材料,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材料(按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分类明细)。
(5)申报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九)支持创新创业活动
湘潭高新区内“两新三电”、机器人产业相关技术创新联盟、众创联盟开展活动,经相关部门批准认可,可给予活动组织方全额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举办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创业、产业论坛、峰会等活动,按实际发生金额(论坛、峰会组织、宣传、现场布置等相关经费)的50%给予活动组织方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资料
(1)补贴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组织方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组织背景、办公地点、运营内容等)。
(2)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3)注册资本金实缴到位情况证明材料。
(4)产业活动开展情况汇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目的、活动内容、活动成效、现场视频、照片等),以及活动经费组成、发票、合同等。
(5)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书。
(十)企业高层次人才奖励
湘潭高新区内新引进的“两新三电”、机器人产业类企业年度缴纳税收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该企业高层次人才(高管或专业技术人才,由企业提供名单,高新区与企业共同认定)个人经济贡献奖励,奖励金额与高层次人才当年度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区级留存部分等额。
申报资料
(1)补贴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知识产权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3)注册资本金实缴到位情况证明材料。
(4)企业年度完税证明材料。
(5)高层次人才身份证件复印件。
(6)高层次人才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材料。
(7)申报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四、审核程序
(一)企业申报。原则上每年集中申报审批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以湘潭高新区官方网站公布为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招商合作局递交材料。
(二)审批。由区经济合作局、产业发展局、财政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审计中心等部门进行联合会审,审核通过后,报湘潭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审定。
(三)公示。审批通过的企业名单在湘潭高新区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拨付。如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区财政局按照文件要求拨付资金至申报企业。
五、实施保障
(一)对经市委、市政府认定的对“两新三电”、机器人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的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项目用地或用房按“领照即开工,交房即交证,交地即开工”的“三即”原则执行。
(二)本政策与本省、市、区内其他各项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单项不重复”原则执行,各相关责任部门按照相关专项文件要求,开展管理监督及绩效评估工作。
六、附则
本政策由湘潭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湘潭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