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文件精神和《南安市推动工业(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南委办〔2022〕46号)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入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对入驻我市相关园区的企业,制定若干支持措施。
一、实施厂房租赁补助
对2023年度内新租赁1000m2(含)以上标准厂房的工业企业,按2023年度内实际租金(不含税)的30%给予补助,每月每平方米最高补助3元。
流程:企业租金缴纳后即可申请,企业提出申请→园区运营公司确认并汇总→每月一次提交园区办→园区办会同财政局联合审核→提请市政府研究兑现。
二、实施购置补助
(一)对2023年度内新购买标准厂房的迁入企业,给予50元/平方米的购置补助;年末升规纳统的,再追加给予50元/平方米的补助。(二)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购置标准厂房整体入园的,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购置补助,购置面积需大于3000平方米,即申即享。(三)对2023年度入园新注册企业实现月度新增纳统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置补助,即申即享。单家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
流程:入园企业迁入补助即申即享:企业提出申请→园区所在乡镇确认并汇总→每月一次提交园区办→园区办会同财政局联合审核→提请市政府研究兑现;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月度新增纳统企业即申即享:企业提出申请→所在乡镇确认→实时提交园区办→园区办会同财政局联合审核→提请市政府研究兑现;入园企业年度升规纳统的:企业提出申请→园区所在乡镇确认并汇总→明年初提交园区办→园区办会同财政局联合审核→提请市政府研究兑现。
三、实施贷款贴息补助
对2023年度内贷款购买厂房的入园企业,投产后实现升规纳统的,按其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补助,贴息期限最长为一年,单家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流程:入园企业新申报列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可申请,企业提出申请→所在乡镇确认并汇总→每年一次提交园区办→园区办会同财政局联合审核→提请市政府研究兑现。
四、实施贡献奖励
对2023年度新入园的规模工业企业,次年按其本级财政贡献的增量部分(市域内迁入企业的原存量部分不计入)的80%予以奖励。
流程:小升规或搬迁入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可申请,企业提出申请→所在乡镇确认并汇总→每年一次提交园区办→园区办会同税务局、财政局联合审核→提请市政府研究兑现。
本措施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政策补助及奖励的企业需为2023年度内营业住所迁入园区或在园区新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前三条款适用“就高不重复”原则,除第一条款外,当年度补助金额以企业上一年度及申报年度纳税(包括房产交易产生的增值税、契税)形成的本级财力为限,期限内单家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申请租赁补助企业需承诺三个月内投产,如未按时投产或中途解约退租,企业需向市财政退回全部补助资金。本文园区指南安本级2023年重点推进的37个各类园区,本文标准厂房指37个上述重点推进园区内统一规划、施工竣工手续齐全且具备不动产登记证书的相关厂房设施。
来源: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