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印发了《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3]2号),现做如下政策解读:
一、该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省财政于2016年设立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高水平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并向苏中、苏北地区省级以上高新区以及苏南地区省级高新区辐射,推动区域协同创新,提升创新引领能力和一体化发展水平,勇当科技和产业创新开路先锋,为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支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遵循“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科学分配、注重绩效”的原则使用和管理专项资金。
二、该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主要包括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内容为制定依据与资金名称等。第二部分为资金支持范围与支持方式,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苏南区域内的国家高新区奖补;苏中、苏北地区省级以上高新区以及苏南地区省级高新区奖励;省产研院创新发展。用于支持核心区和辐射区发展的部分采用“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省产研院资金按其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第三部分为管理机构和职责,明确规定了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核心区及辐射区的相关职责。第四部分为资金管理,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测算分配,分配因素主要包括:高新区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结果、各高新区上年度“任务清单”完成情况及绩效自评报告,以及本年度“任务清单”制定情况等。核心区、辐射区分别按照省科技厅发布的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报送上年度“任务清单”完成情况及绩效自评材料;同时按要求报送本年度“任务清单”。在下达专项资金分配文件时同步下达经省科技厅审定的年度“任务清单”,核心区、辐射区于文件印发后90日内将具体实施方案上报省科技厅备案。第五部分为监督与绩效,列明违法违规情况并规定相应处理;建立与“任务清单”相适应的绩效评价制度。第六部分为附则。
三、该办法是否已征求公众意见?
本办法已通过省财政厅外网公众互动专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来源:财政厅教科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