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呈报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请示》(安发改呈〔2023〕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州西秀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镇宁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安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你单位印发并组织实施。
二、在《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精神,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持续优化园区配套基础设施支撑保障能力,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三、贵州西秀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镇宁产业园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安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园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评估机制,落实落细任务举措,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专项支持,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方案》涉及的政府投资类项目,请按照《贵州省政府项目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02号)《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实施细则(暂行)》(黔发改投资〔2022〕450号)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对经评估或其他原因确需对《方案》进行调整的,按程序报批调整。
来源:安顺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