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招商引资工作制度,规范项目准入流程,不断提升入驻项目整体质量,推动富民县工业用地高质量发展,保障工业园区科学合理用地,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富民县经济提质扩量增效,结合富民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该办法的企业
凡是选址、租用的厂房、土地位于富民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的企业都应根据本办法到富民工业园区办理入园手续。
(二)入园条件
拟招引入驻富民工业园区的项目,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导向,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限制以及禁止类项目;
2.符合符合富民工业园区产业布局规划,符合富民工业园区“一主二辅”产业定位,即:以新材料为主,先进装备制造和绿色食品加工为辅。
3.根据《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及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昆发〔2021〕12号),入园项目地均投资250万元/亩以上、地均产出350万元/亩以上、地均税收20万元/亩以上,鼓励企业依规租赁厂房生产经营。
4.入园项目主体应当在富民县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公司,并将税收缴入富民县财政,并在竣工投产前完成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手续。
(三)入园流程
拟入园企业需向园区管委会申报项目入园,同时提供项目建议书,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入园项目进行预审后,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工业副县长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入园项目审查会议进行审查。
(四)协议签订
经审查同意的项目,由项目引入部门拟定招商引资协议后,项目及招商引资协议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后,由项目引入部门与企业签订招商引资协议,确认项目入园。其中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报具委常委会同意后签订。
(五)项目建设
1.入园项目建筑系数不低于50%,项目用地范围内配套的办公、服务设施用地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其配建设施地上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7%;绿地率不得高于20%。
2.入园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0,涉及特殊行业的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后按不低于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执行。
3.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配套建设住宿楼、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4.入园项目原则上应当按多层标准厂房进行规划设计。
5.项目建设应当符合富民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并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三同时、水土保持等建设行政审批手续。
6.项目区内电力、电信、给水、排水(雨水、污水)、供气等公用设施,按规划建设的可以穿越入园企业项目用地。未经产权单位同意不得擅自迁改,破坏和损坏公用设施由破坏和损坏者承担全部责任,并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7.投资1亿元以下的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12个月;投资1亿元(含)及以上3亿元以下的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4个月;投资3亿(含)元及以上的项目,在项目投资合同中约定项目建设周期,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六)退出机制
入园项目建成后投资强度、产出率、税收贡献连续3年达不到招商引资协议约定的亮黄牌,连续5年达不到招商引资协议约定的亮红牌,由园区管委会牵头按照招商引资协议约定对企业进行清算,启动企业退出机制,承担违约责任。
来源: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