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高新区支持市场主体一季度“开门红”九条政策措施》出台

来源: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3-01 13:00:48 阅读量: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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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助企惠企、纾困解难,《自贡高新区支持市场主体一季度“开门红”九条政策措施》于近日出台,助力市场主体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措施如下:

一、企业增产奖。对营业收入增量前10位的规上工业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营业收入增速高于30%(含)的规上工业企业每户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经济运行局)

二、企业加班奖。对春节期间(2023年1月21日-27日)用电量不低于2023年1月用电量10%(含)的规上工业企业,每户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经济运行局)

三、项目开工奖。对一季度主体实质性开工的社会投资项目(含国有平台公司投资的房地产项目),总投资0.2亿元(含)-1亿元(不含)的,每个项目奖励1万元;总投资1亿元(含)-10亿元(不含)的,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总投资10亿元(含)以上的,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发科局)

四、重点服务业发展奖。对规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1-2月营业收入增速达45%(含)以上,且总量排名前3位的,每户奖励5万元;总量排名4-7位的,每户奖励3万元;总量排名8-10位的,每户奖励2万元;总量排名在第10位(不含)之后的,每户奖励1万元。

对规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1-2月营业收入增速达35%(含)以上,且总量排名前2位的,每户奖励2万元;总量排名在第2位(不含)之后,增速在35%(不含)-50%(不含)之间的,每户奖励0.3万元;增速达50%(含)以上的,每户奖励0.5万元。

对规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1-2月营业收入增速达45%(含)以上,且总量排名前3位的,每户奖励2万元;总量排名在第3位(不含)之后,增速在45%(不含)-60%(不含)之间的,每户奖励0.3万元;增速达60%(含)以上的,每户奖励0.5万元。

对规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1-2月营业收入增速达50%(含)以上,且总量排名前3位的,每户奖励1万元;总量排名在第3位(不含)之后,增速在50%(不含)-60%(不含)之间的,每户奖励0.3万元;增速达60%(含)以上的,每户奖励0.5万元。

对规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1-2月营业收入增速达50%(含)以上,且总量排名前2位的,每户奖励1万元;总量排名在第2位(不含)之后,增速在50%(不含)-60%(不含)之间的,每户奖励0.3万元;增速达60%(含)以上的,每户奖励0.5万元。(责任单位:经济运行局)

五、对外开放奖。对自营进出口企业,进出口额增速达20%(含)以上,且总量排名前3位的,每户奖励10万元;总量排名4-7位的,每户奖励8万元;总量排名8-10位的,每户奖励6万元。(责任单位:经济运行局)

六、消费促进奖。对限上批发业单位,销售额增速达30%(含)以上,且总量排名前3位的,每户奖励3万元;总量排名在第3位(不含)之后,增速在30%(不含)-50%(不含)之间的,每户奖励0.2万元;增速达50%(含)以上的,每户奖励0.3万元。

对限上零售业单位,销售额增速达25%(含)以上,且总量排名前3位的,每户奖励3万元,总量排名4-7位的,每户奖励2万元,总量排名8-10位的,每户奖励1万元;总量排名在第10位(不含)之后,增速在25%(不含)-50%(不含)之间的,每户奖励0.2万元;增速达50%(含)以上的,每户奖励0.3万元。

对限上住宿业单位,营业收入增速达40%(含)以上,且总量排名前3位的,每户奖励1万元;总量排名在第3位(不含)之后,增速在40%(不含)-60%(不含)之间的,每户奖励0.2万元;增速达60%(含)以上的,每户奖励0.3万元。

对限上餐饮业单位,营业收入增速达40%(含)以上,且总量排名前5位的,每户奖励2万元;总量排名在第5位(不含)之后,增速在40%(不含)-60%(不含)之间的,每户奖励0.2万元;增速在60%(不含)-70%(不含)之间的,每户奖励0.3万元;增速达70%(含)以上的,每户奖励0.5万元。(责任单位:经济运行局)

七、施工进度奖。对新增产值0.5亿(含)元以上的规上建筑业企业,增速达15%(含)以上,且绝对值同比增加0.5亿元(含)-1亿元(不含)的,每户奖励1万元;绝对值同比增加1亿元(含)-1.5亿元(不含)的,每户奖励2万元;绝对值同比增加1.5亿元(含)以上的,每户奖励4万元。(责任单位:城建局)

八、建筑市场拓展奖。对本辖区建筑企业中标和签约单一工程项目合同0.5亿元(含)-1亿元(不含)的,每户奖励1万元;项目合同1亿元(含)-5亿元(不含)的,每户奖励3万元;项目合同5亿元(含)以上的,每户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城建局)

九、房地产促进奖。对一季度商品房网签套数累计超过300套(含)的房地产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对单月在高新区拿地的房地产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对高新区规上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一季度累计办理4万平方米(含)以上预售的,每户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城建局)

本政策措施实施期间,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来源: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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