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产业发展,根据《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山市关于支持工业标杆行动建设“五好园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韶政发〔2022〕1号)文件精神,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相关奖励、补助和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山市关于支持工业标杆行动建设“五好园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韶政发〔2022〕1号)文件政策条款。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韶山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2、申报单位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本次奖励资金支持范围。
3、申报单位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且承诺五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市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三、申报方式与要求
1、申报资料要求。根据《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山市关于支持工业标杆行动建设“五好园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韶政发〔2022〕1号)文件,认真填写《韶山市关于支持工业标杆行动建设“五好园区”优惠政策(奖励、补助和补贴)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2、园区外工业企业。园区外工业企业参照园区内工业企业申报执行。
3、资料报送时间。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2月27日(周一)17:00。
资料报送受理单位联系人如下:
韶山市科工信局 唐劲松 15580183103
韶山高新区 刘峻锋 18173207815
来源:韶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