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水利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了《江西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工信规字〔2022〕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出台背景是什么?
化工园区是化工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在促进安全统一监管、环境集中治理、上下游协同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化工行业的主要发展阵地。目前,我省化工园区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园区还存在规划布局不合理、配套设施不健全、专业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安全环境风险较高,影响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化工园区绿色安全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号)要求“制定化工园区建设标准、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2021年12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等六部委印发了《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12条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分别从园区设立、管理机构、园区选址、规划、安全环保、应急救援等方面提出约束性指标要求,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不低于本办法要求的原则制定完善相关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编制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在《实施细则》编制主要考虑三点:一是严格对标对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办法》,严格按照国家六部委《办法》中的12条建设标准抓好落实。二是严守发展底线。建设标准突出了安全、环保、绿色发展等要求,更加注重安全、环保等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明确申报认定的化工园区须达到应急管理部《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应急〔2019〕78号)规定的C级(一般安全风险)及以上标准。三是立足江西实际。紧密结合我省化工产业发展实际,注重保持全省化工产业平稳发展。设置的建设标准和认定条件,除了要求符合国家六部委《办法》中的12条建设标准、应急管理部及省委、省政府要求达到的安全条件外,没有另行加码。
三、《实施细则》编制依据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细则》主要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应急〔2019〕78号)等。
《实施细则》由总则、建设标准、园区认定、园区管理、附则5章节、30条组成。
(一)总则。主要概述制定依据、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机构、化工园区和认定化工园区定义。
(二)建设标准。面向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清洁生产、应急保障等需求,分别从园区设立、管理机构、园区选址、规划、安全环保、应急救援等方面提出12条建设标准。
(三)园区认定。包括认定管理机构,申请、初审、部门审核、公示、公告等5个环节。
(四)园区管理。包括管理机构、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处置、新设立化工园区、认定化工园区自评和复核。
(五)附则。主要是明确实施细则解释机构及《江西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废止时间。
四、如何依据《实施细则》开展园区认定管理工作?
《实施细则》对化工园区设立、管理机构、园区选址、规划、安全、环保、应急救援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是我省开展认定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化工园区相关认定管理工作。对于已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每5年要进行自评和复核,不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五、对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如何处置?
对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采取以下2种方式进行处置。一是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完善配套设施,消除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整改期间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整改期满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依规关闭。二是依法依规予以关闭,不得再承接化工项目,妥善处置园区内既有化工企业,消除安全、环境风险隐患,同时防止发生次生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
来源: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