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内政发〔2019〕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工信园区字〔2022〕408号),为促进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工业园区在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定了《赤峰市工业园区考核评价办法(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已征求各旗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意见,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解读如下:
一、关于考评范围
该部分明确了本《办法》中考核评价范围,包括: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其所辖的红山产业园、元宝山产业园、松山产业园、东山产业园,赤峰冶金化工开发区及其所辖的克什克腾产业园、巴林右旗产业园,赤峰有色金属开发区及其所辖的林西产业园、林东产业园,赤峰农畜产品开发区及其所辖的翁牛特旗产业园、敖汉产业园,赤峰承接产业转移开发区。
二、关于评价内容
该部分列明了各项评价内容反映的情况,产业园的评价内容包括发展进步、亩均效益、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6类一级指标,以及6个一级指标下的27项二级指标。开发区的评价内容为综合实力,其评价得分为所辖产业园综合得分的算术平均分。考核指标以附表形式附在了《办法》后面。
三、关于考核指标的数据来源
该部分明确了考核指标数据来源和时限要求,各项指标数据由市直负责部门会同有关配合部门提供,指标反映的是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工业园区的发展情况,数据中的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降低率采用年中数据,其他指标采用上一年度截止12月31日的数据。
四、关于评价程序
该部分明确了考核评价程序,每年2月,由市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对上年度各工业园区发展情况开展综合考核评价。各开发区、产业园联合所在旗县区有关部门在要求时间内,按要求组织报送相关审核材料,市高新区东山产业园数据由高新区和市级部门对碰后进行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考评组,对上报的数据和材料进行查证核实,按照考评计分办法计算分值,对工业园区进行评价。最后形成报告上报市政府。需要指出的是,如存在《办法》中列明的否决事项,则根据相关部门通报结果取消评优资格并予以扣分。
五、关于评价结果
该部分对评价结果产生的各类奖项进行了说明,设综合实力重点工业开发区奖项1个,从综合实力得分前3名的开发区中评选产生。设发展进步、亩均效益、绿色低碳、科技创造、招商引资各1个重点工业园区奖项,从各项评价指标得分前3名的产业园中评选产生。在同一考评年度内,同一产业园只能获评以上五个奖项中的一个,当有2个以上时,依评分高者确定其获评重点园区的称号,其余奖项顺位获得。
六、关于评价导向
该部分对亩均效益、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招商引资四个奖项的获评条件进行了进一步说明,对应奖项指标必须在全市园区前三名且在平均值以上才能获得该奖项的评选资格。并且有其中三项在全市平均水平以下的园区,取消评选重点工业园区资格。
七、关于评价结果运用
该部分指出,考评结果将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开发区以及开发区、产业园所在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评体系。获评为重点工业园区的产业园(开发区),由市委、市政府授予“xx年度赤峰市xx重点工业园区(开发区)”奖牌,并予以资金奖励。
来源: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