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自开展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以来,对全市工业经济的集约发展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但也出现了全市标准化厂房项目准入退出不规范,部分企业运行不良,甚至停工停产,导致标准化厂房利用率降低的问题,同时在标准化厂房建设使用方面的考核、支持政策还不明确。为切实解决标准化厂房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大力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促进标准化厂房高效利用,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拟定了《关于推进全市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已征求各旗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意见,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解读如下:
一、关于标准化厂房概念和适用范围
这里所指的标准化厂房原则上是指在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建设主体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进行统一设计、集中建设,建成后用于出租、出售给企业从事工业生产的新建厂房,其建筑布局、形态及平面设计应体现工业建筑特征。
在适用范围方面强调两点:一是存量的非重化类工业企业闲置的生产厂房,通过招商由其他投资者盘活用于工业生产的,列为标准化厂房。二是本意见实施之年起,工业园区内既有非重化类工业企业实施技改、扩建项目的新增生产车间厂房列为标准化厂房,可参与年度任务考核,享受支持政策,且本企业自用的不受标准化厂房入驻项目准入标准限制。
二、关于标准化厂房入驻项目准入标准
该部分共5条,其中1-4条为一般性要求,包括符合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注册法人公司等。第5条为入驻项目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年产值、年纳税最低标准。根据各旗县区实际,结合全市情况,全市分成三类地区,给出了不同行业的标准限值,以附表形式附在了《指导意见》后面。
三、关于提高标准化厂房使用效率
该部分明确了园区是标准化厂房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求园区履行好主体责任,通过科学规划布局、边建设边招商、定制化建设、健全运作机制、加强入驻项目监测等措施,强化标准化厂房的使用管理,推动标准化厂房高效利用。
四、关于及时处置应退出的标准化厂房入驻项目
该部分列举了清退标准化厂房入驻项目的5种情形,旨在指导旗县区针对运行不好、低效占用标准化厂房的项目,抓紧出清,提高标准化厂房利用效率。退出情形中包括:项目投产后每平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年产值、年纳税(指应交税金)3年内未达到标准化厂房入驻项目准入标准的;标准化厂房交付后,项目1年内未投产的等。
五、关于加强标准化厂房建设与使用的考核
一是明确了每年年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向各旗县区下达年度标准化厂房建设任务;二是明确了由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旗县区标准化厂房建设使用工作开展考核;三是明确采取平时督考联动、年底年度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新建标准化厂房、盘活标准化厂房、标准化厂房使用三个方面,并列明了具体考核指标。四是对如何保证考核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五是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工作中,对先进的地区,给予资金奖励。
六、关于加大标准化厂房建设与使用的支持力度
该部分提出,通过专项债券、财政资金、产业基金等方式,对标准化厂房建设使用给予支持,激励各旗县区加大标准化厂房建设和使用力度。一是按照当年新建标准化厂房任务面积总投资的20%-50%安排申报专项债券;二是市政府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厂房成绩优秀的旗县区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进行奖励;三是将标准化厂房建设列入市里设立的各类产业基金支持范围。
来源: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