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省委数字化改革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工业领域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引领,进一步加大培育智能制造供给企业的力度,创建智造供给小镇,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区,把我区打造成为面向全省、辐射全国的智能制造供给(输出)高地,特制定本意见。
一、培育重点
“十四五”是工业中小企业实施智能制造的全面启动期、智造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期、工业数字化工程与云平台服务市场的孕育期。但是,供给侧系统解决问题的能力与中小企业智造转型需求不匹配的矛盾相当突出。我区的工业数字化工程承包商与平台服务商存在着初创企业多、中小企业多、碎片化分包多、工业知识不足等问题,如何培育数十家工业数字化工程总包商、云平台系统服务的供应商,并通过他们带动成百上千家分包商生存与发展,成了我区发展工业数字经济的“关键一招”。
本意见通过出台扶持政策和举措,发挥我区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与初创型企业的人才集聚的优势,培育行业工业智能模块系统供应商、工业数字工程牵头总包商、工业行业平台系统服务供应商,是事关一大批工业数字科技初创型、碎片化供应型企业生死存亡,可持续发展与数字强区发展的大问题。
本意见的培育对象为高新区(滨江)的六类智造供给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包括:
(一)“数字化制造”工程总包商。具有对制造企业进行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的各类人才团队,在数字工厂、智能工厂、未来工厂建设中,具备系统解决问题的“四大能力”,实现数据打通、数据价值挖掘利用;主要考核“数字化制造”工程总包的项目与企业的数量(离散工业:以制造单元、生产线、车间、工厂为考核单位;流程工业:以车间、工厂为考核单位)、营业收入、研发投入、创新与核心技术能力、成效等。
本意见所称系统解决问题的“四大能力”是指:1.工程整体方案设计、优化、谈判与议标投标的能力;2.数字技术、软件集成开发服务与系统工程的牵头总包与组织实施能力;3.多个物联网系统与集成体系性工程的综合管理(对工程的质量、工期、成本、安全管理以及对不同系统工程进行协同管理)能力;4.通过约束与激励性制度创新来确保整体工程责任的履责能力。
(二)工业互联网平台(产业大脑)服务商。具有从事制造行业(或大型企业集团)工业互联网平台(产业大脑)规划设计团队、建设团队、运维团队与工业APP、人工智能服务产品的开发团队,在工业互联网平台(产业大脑)建设中,具备系统解决问题的“四大能力”,通过建设行业(或大型企业集团)工业互联网云平台,为制造企业提供全要素配置优化、生产过程优化和经营管理优化,为企业全体员工提供无纸化、可视化的“三优化一全员”的数字化服务。主要考核:接入平台服务的企业客户数量、工业APP数、营业收入、研发投入、创新与核心技术能力、成效。
(三)工业物联网安全在线服务商。具有从事工业物联网安全平台开发建设与运维服务的各类人才团队,为制造企业、云平台提供数据、网络、设备、控制、应用的技术安全保障与管理制度保障服务。主要考核已签约安全保障的工业企业数、营业收入、研发投入、安全保障能力、创新与核心技术能力、成效等。
(四)装备(产品)智能化技术集成开发商。培育具有行业工业智能模块(智能动力模块、智能作业控制模块、智能互联模块、智能交互模块)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是发挥滨江优势,加快装备与产品制造商从“机械一代”向“数控一代”、“智能一代”制造商发展,增加工业附加值,破解旧设备智能改造难、互联互通难、装备(产品)智能网联难的关键。要大力推广涂鸦模式与博联模式,引导从事通信与IT装备(产品)等制造大企业转型。要求具备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装备(产品)融合应用、系统解决问题的技术开发集成能力,能将传统装备(产品)改造为性价比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智能装备(产品),或研发新的智能装备(产品),并将智能化技术系统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智能模块)全部依法转让或销售给制造企业。主要考核智能装备(产品)智能化技术成果(智能模块)转让交易的数量(以种类、型号为单位)、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研发团队、创新与核心技术能力等。
(五)多种智能产品物联网工程总包商。具有从事智能家居的多种智能产品物联网工程实施的各类人才团队,具备系统解决问题的“四大能力”,能基于物联网技术,突破不同通信协议、不同接口标准、不同应用的障碍,通过多类产品的连接、物物互联与云平台的集成,实现集中管控的智能产品集成使用工程的总承包。主要考核联网使用的产品种类数、工程项目数、营业收入、研发投入、创新与核心技术能力、成效等。
(六)多个应用系统集成工程总包商与平台服务商。具有从事数字化工业园区、智造特色小镇、智能楼宇的多个物联网及互联网应用系统集成工程自主开发团队,能突破不同厂商设备的联接、不同通信协议与应用软件的障碍,具备系统解决问题的“四大能力”,具有组织实施三个及以上应用系统集成及智能化集控集管平台的总承包能力。主要考核统一平台的应用系统数量、信息工程项目数与营业收入、研发投入、创新与核心技术能力、成效等。
二、认定条件
(一)企业主营业务或新发展的创新业务为六类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所涉及的领域。
(二)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年营收、税收保持正增长,为政策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独立的自主知识产权,年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研发人员团队不低于30人。
(三)企业有数字化制造工程团队、平台开发与服务团队或产品智能化研发与技术集成团队。
(四)企业今后三年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市场开发、转型升级目标,具有明确的研发投入资金预算。
(五)企业具有明确的一个或者多个智能制造应用领域,具有明确的培育和开拓制造业客户目标。
(六)企业近三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三、培育措施
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专项资金预算,用于智造供给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的培育。培育企业实行责任书管理制度,原则上每年认定1批,每批不超过10家。对列入培育名单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用于企业研发投入、技术创新、人才引进和市场拓展等。
(一)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由区经信局组织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经区政府研究确认后纳入培育名单。纳入培育名单的企业签订培育责任书,培育期从签订责任书当年起,共3年,责任书签订当年,给予最高200万元启动资金,并可享受专项政策。
(二)签订责任书次年,企业可申请中期考核,由区经信局组织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专家按培育责任书中期目标进行考核,经区政府研究确认,对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资金。中期考核最多延期一年,延期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取消培育资格,不再享受专项政策。
(三)培育期满后,由区经信局组织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的专家进行验收,经区政府研究确认,对验收结果为优秀的企业再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资金。验收最多延期一年,延期后验收不通过的,不再享受专项政策。
(四)具有牵头数字工程总包或平台系统服务能力,并带动我区数字工程分包商企业、平台分项服务企业共同发展的业绩,视具体情况,经企业申请、专家评审认定,可适当延长考核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支持政策
(一)实施定向精准招引政策。
1. 大力引进在关键领域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技术处于领先地位的智造供给企业,经审核,给予其最高三年100%房租补贴。对技术创新能力领先、产业化前景广且投资额度大的智造供给项目,经认定可直接列入培育名单,并按其研发投入最高给予15%资助;对具有行业特色的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按项目研发投入实际支出额的20%给予补贴。
2. 大力引进海归人才、国内硕士、外国专家等各类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造供给项目来我区创新创业。经认定入选“5050计划”的,给予其创办企业三年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并根据技术创新程度和产业化可行性评价给予最高1000万的研发资助、最高500万元创业发展资助以及最高500万元额度银行贷款利率贴息。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3. 对获得创投机构投资额累计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区内或区外迁入的智造供给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认定,给予企业三年房租补贴。
4. 对营业收入分别达到1000万元、10亿元和20亿元的智造供给企业,优先认定为瞪羚企业、领军培育企业和领军企业。
5. 支持智造供给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经认定按上市进度分阶段给予400万元资金奖励。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对科技型智造供给企业重大资产重组达到5亿元人民币,可给予重组标的30%以内2年贷款贴息,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6. 对发展势头良好的智造供给企业优先满足用地需求,年营业收入达3亿元或税收达2000万元、从业人员达300人的智造供给企业用地需求可即提即议,用地项目优先落点于智造供给小镇。对尚未达到上述条件但有用地需求的智造供给企业,可优先安排按开发建设总成本购买工业综合体物业,也可采用先租后售的方式保障发展空间,或预留发展用地待企业符合条件时启动供地程序。
(三)营造智造供给创新创业生态。
7. 鼓励智造供给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对新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奖励;新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8. 鼓励智造供给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给予50万元奖励,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资助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省实验室给予重点支持。
9. 鼓励发展智造供给标准体系,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奖励。企业主要参与国家标准(前三位)、行业标准(前二位)制定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奖励。企业主导制定“浙江制造”标准、参与制定“浙江制造”标准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10. 鼓励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等智能制造服务机构为我区智造供给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经事前报备同意,对落户我区的服务机构可最高给予全额房租补贴。
11. 建立区科技创新产业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对于支持智造供给产业发展的杠杆效应和引导作用,采取直接投资、合作基金等方式解决不同阶段、不同时期企业发展的实际困难。
(四)引进、培育和留住智造供给人才。
12. 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对诺贝尔奖获得者、图灵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中国“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的,经认定后给予项目扶持和安家补助,并优先推荐申报省“鲲鹏行动”计划、市“西湖明珠工程”等人才专项计划。充分发挥我区国家级创新人才示范基地优势,加强国家级领军型人才的培养力度,对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才给予奖励,加大对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专家的支持力度。
13. 优化人才精准服务,提升国际化服务配套。聚焦人才干事创业“关键小事”,不断提升区域环境“软实力”。实施“人才房三年倍增计划”,快捷落实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关注教育高水平优质均衡发展,突破性保障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优质学校,因地制宜建设产业园区嵌入式幼儿园。进一步用好“阳光家园”,加强与浙医二院、省儿保等医院的战略合作,为人才亲属就医等美好生活之需提供便利条件。建好用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为全省顶尖人才提供“共享”服务。用足用好国家移民管理局“12条”新政和杭州“7条”出入境便利政策。
(五)大力支持智能制造项目示范应用。
14. 鼓励智造供给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区内企业助力浙江省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对列入浙江省各县(市、区)块状经济数字工厂(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工业互联网平台(产业大脑)的,经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认定,按照合同金额给予15%的奖励,支持供应商开拓客户;为鼓励形成标准化、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项目,被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评为优秀项目的,奖励标准可上浮5%。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5. 支持我区智造供给企业应用区内企业工位机、工业计算机、工业控制器等应用模块,按应用企业该项目研发投入实际支出额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采购额的10%,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单个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16. 支持我区智造供给企业应用区内集成电路企业的自主芯片开展研发和规模应用,按应用企业该项目研发投入实际支出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采购额的30%,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单个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五、附则
本意见自2023 年2月10日施行。具体由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原杭高新〔2018〕45号文件同时废止。
来源: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