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我市外向型企业集聚发展,加快我市对外开放平台建设,促进外贸转型升级,提高我市对外开放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第一条 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于注册地为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驻马店公共保税中心园区开展进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和物流企业。
第二条进出口额奖补。对通过驻马店公共保税中心园区办理进出口手续的企业,按照月度实际进出口额进行奖补,进出口额奖补标准为不超过3分/美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条物流奖补。对从驻马店周边口岸和周边地区运抵驻马店公共保税中心园区保税仓储、在园区报关的车辆,按实际发生使用箱型给予奖补,对每40尺柜给予不超过1000元、每20尺柜不超过600元的奖补标准,单个企业奖补不超过30万元/年。
第四条外综服平台招商奖补。驻马店公共保税中心有限公司作为驻马店外综服平台企业,是驻马店对外开放的桥头堡,肩负着驻马店外贸业务回流和外贸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历史使命,为确保平台健康可持续发展,给予外综服平台企业200万元/年的专项招商奖补。2023年-2025年,驻马店公共保税中心有限公司招商外贸客户不低于100家,进出口额指标分别不低于20亿元、30亿元、50亿元,按照季度对外综服平台进行招商奖补,奖补标准为季度进出口额完成比例。
第五条突出贡献奖励。在驻马店公共保税中心园区内当年实现进出口额3000万元以上且排名前三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第六条资金来源。奖补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驻马店市财政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拨付比例为1:1,各500万元。外贸产业集聚后,奖补资金逐年实行退坡机制。
第七条 资金拨付路径。奖补资金由驻马店市财政拨付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会同驻马店公共保税中心有限公司制定政策实施细则。奖补资金由驻马店公共保税中心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园区申报,经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批准,月度统计兑付。进出口额以驻马店公共保税中心有限公司向河南电子口岸和E贸易系统申报数据为准。
第八条本政策第二条进出口额奖补与第三条物流奖补不同时享用,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涉及失信、走私、侵犯知识产权、逃漏检、偷(骗)税、违反外汇管理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不予奖补;如已取得,追缴所获奖补。
第九条 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3年。
来源:驻马店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