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做大做强数字经济,经县政府研究,制定《婺源县数字经济产业园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一、扶持奖励对象
入驻产业园从事电子商务、跨境电商、网络直播、软件设计、电子信息、云计算、网络安全、动漫设计、电子游戏、人工智能等互联网、物联网相关研发生产和应用于服务的企业(平台)及相关的数字经济企业。入驻企业必须把经营地址注册在产业园,为独立法人。
二、扶持奖励具体项目
(一)经营场所的扶持。包括:水、电、网络、物流,租金、装修等补助。
(二)经营业绩的奖励。包括:销售本地产品的奖励、举办活动的奖励、获得荣誉的奖励。
(三)跨境电商的扶持奖励。包括:物流补贴,设立海外仓建设、跨境电商平台建设、跨境电商推广运营费补贴,出口创汇奖励。
(四)用工补贴。对新招员工入职企业6个月以上并在婺源缴纳养老保险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200元/人/次。
来源:婺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