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确认县工业园区FA1-1、FA1-2地块和F6-1、F6-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连自然资〔2022〕32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连城工业园区FA1-1、FA1-2地块用地性质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控规指标为容积率≥1.2,建筑系数≥40%,10%≤绿地率≤20%,建筑高度不超过24m。
二、同意连城工业园区F6-1、F6-3地块用地性质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一类工业用地),控规指标为容积率≥1.0,建筑系数≥40%,10%≤绿地率≤20%,建筑高度不超过24m。
三、其它具体要求参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执行,你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尽快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来源:连城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