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安盟行政公署印发了《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在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飞地经济”的通知》(兴署字﹝2022﹞155号),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通知》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推动全盟工业经济节约集约发展,盟行署决定在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飞地经济”,按照开展“飞地经济”相关工作要求,结合盟开发区实际,出台此文件。
二、主要内容
《通知》从六个方面提出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包括:
(一)各旗县市引进的项目落地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后,所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产值等统计数据和考核指标以及项目缴纳的实际税收,全部归项目引进的旗县市所有。税收实行属地入库,盟级财政年终一次性结算。
(二)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作为项目承接方,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并承担监管责任,负责保障项目基础设施“七通一平”,与项目所引进的旗县市共同做好手续办理等工作。
(三)项目引进旗县市要配合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监管工作,由此产生的工作经费,由盟财政局统筹两级财政一年一安排。
(四)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因项目入驻产生的土地征收、转用、基础设施配套等相关费用,由盟财政局先行落实,待土地出让产生收益后进行调整平衡。
(五)项目所需新能源、玄武岩、叶蜡石等资源由所涉及的旗县市负责落实。同等条件下,新能源项目建设所需设备优先选择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生产厂家。
(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全盟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在“飞地经济”项目引进过程中,为企业提供全程、全方位服务。自2023年起,各旗县市每年至少要落地一个“飞地经济”项目。
三、名词解释
(一)飞地经济:是在推进工业化和招商引资过程中,甲乙双方通过打破行政管辖关系,把甲地招入的资金和项目放到行政上隶属乙地的工业园区,利用税收分配、政绩考核等一系列科学的利益机制,扩大两地合作广度,加深两地合作深度,从而实现互利共赢。
(二)七通一平:是指基本建设中前期工作的道路通、给水通、电通、排水通、热力通、电信通、燃气通及土地平整等的基础建设。是原有的“三通一平”、“五通一平”基础上的延伸。
来源: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