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宁波高新区纾困助企稳经济政策意见>的通知》(甬高新〔2022〕13号),我局开始对2022年符合该政策中相关条款条件的企业分批进行奖励和补助,请高新区各有关企业仔细对照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提出补助申请。
一、本次申报条款及申报材料
(二)服务业发展奖励
奖励标准:对规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及软件信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企业(或机构),2022年度单季度(3-5月、6-8月、9-11月)营业收入环比为正增长且较上年同期每增长300万,给予2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单季(或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
1.服务业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3);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2022年1-2月、3-5月、6-8月、9-11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财务状况表(F203)。
备注:
1.本条为季度兑现,申报范围为第四季度(9-11月)。
2.规上企业指达到国家规定的规上企业标准,且纳入一套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规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及软件信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分别指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为73、74、75、64、65、71、72、80的行业。
咨询方式:发展规划科雷老师,89289263
工信科赵老师,89288611(互联网及软件信息服务业)
(四)产业项目提前开竣工奖励
奖励标准:对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工业用地项目,给予提前开竣工奖励,每提前1个月奖励10万元。开工节点以统计入库时间为准,竣工节点以竣工备案时间为准,是否提前以土地出让协议约定做比照。开工已奖励的,竣工不再奖励。
申报材料:
1.产业项目提前开竣工奖励申请表(附件5);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4.申报开工节点的提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申报竣工节点的提供《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备注:本条为月度兑现,由项目招商主体初审,可申报范围: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咨询方式:发展规划科檀老师,89288693
(五)经营用房租金补助
奖励标准:对承租区内办公用房或厂房的规上企业(或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给予3个月实际缴纳租金的30%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承租方和出租方有关联关系的不予以补助,已在区内享受各类房租补助及减免的企业不予以补助。(厂房租金最高按不超过每月20元/平方米、办公用房租金最高按不超过每月40元/平方米计算)
申报材料:
1.经营用房租金补助申请表(附件6);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租房合同复印件、支付房租的银行回单、发票;
4.产权证复印件。
备注:
1.本条为月度兑现,申报单位可以自行选择2022年6月6日(政策出台)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任意3个月的实付租金予以申报。
2.规上企业指达到国家规定的规上企业标准,且纳入一套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
咨询方式:发展规划科杨老师,89288694
二、申报时间
2023年1月5日——2023年1月15日。
三、申报流程
1、申报材料需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2、街道、专业园企业(机构)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街道、专业园初审。街道、专业园审核后以表格形式(加盖公章)汇总初审结果,将初审汇总表及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区里相关科室复审;“产业项目提前开竣工奖励”报送项目招商主体初审。
3、区重点企业(机构)将申报材料送相关科室审核。
备注:本次仅申报此通知中所列条款,其他条款尚未到申报节点,后续另行通知。
四、企业注意事项
企业(机构)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在项目完成年度无偷税漏税案件、安全生产案件、重大环保处罚案件发生,未在高新区内享受过同类补助,以欺骗手段获得各项补贴的,取消当年及后两年度补助(奖励)资格,予以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街道、专业园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1、双创中心(光华路299弄C8幢602 室):陶老师89289167
2、软件园(创苑路800号):陈老师89289213
3、新明街道(丁香路116号):王老师87908515
4、梅墟街道(枫香路378号):
薛老师88483098;
徐老师87901755;
董老师88350788
5、贵驷街道(镇骆西路1091号):洪老师86559729
6、区级咨询方式详见上文具体条款(广贤路999号)
来源: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