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计划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1-03 12:00:28 阅读量: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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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国家高新区经过20多年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道路。经过多年跨越式发展,深圳高新区打造了新一代电子信息万亿级产业集群,高端制造装备、生物医药与健康等千百亿级产业集群,培育了一大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已成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阵地”。与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相比,深圳高新区在培育创新能力、激发创业活力、建设宜居宜业的科技新城、推动全面开放合作等方面,仍有一定的差距。通过设立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计划,引导和带动区级财政资金、企业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深圳高新区的建设发展,对营造优秀创新创业环境,支撑培育具有卓越竞争力和影响力的“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具有重要意义,也是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市科技创新委制定了《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二十七条,分为总则、职责分工、支持对象与标准、组织实施、监督评价、附则六章。

第一章总则,包括第一至五条,明确了目的依据、发展目标、适用范围、资金来源、工作原则等相关内容;第二章职责分工,包括第六至八条,分别规定了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园区管理机构和项目单位的职责;第三章支持对象与标准,包括第九至十七条,明确了支持对象、支持方向、资助标准、市区资金比例、资助方式等相关内容;第四章组织实施,包括第十八条至十九条,明确了专项计划的组织实施流程;第五章监督评价,包括第二十至二十五条,规定了年度实施报告、检查与评价、归档管理、资金追缴、信访投诉等相关内容;第六章附则,包括第二十六至二十七条,对该办法的兜底条款和有效期作了说明。

三、主要特点

一是市区联动,撬动各方资源。规定了区级财政资金总规模与市级财政科研资金总规模的配套比例不低于1:1,具体项目配套比例不低于0.5:1,以市级财政科研资金为抓手,引导和带动区级财政资金、企业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高新区的建设发展。

二是主动布局,支撑产业发展。立足高新区发展基础,围绕产业发展需求,谋划布局创新平台、企业培育、科技金融和品牌建设四类项目,进一步提升产业集聚发展的整体效能,为高新区承载我市“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厚植土壤。

三是需求导向,打造特色园区。强化全市统筹引导,由各园区组织实施专项计划,允许各园区根据自身发展需求拓展支持方向,推动各园区差异化发展,打造特色园区。

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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