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阶段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肩负着为各类人才成长奠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使命。为加强高中阶段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一)具有本区户籍,且被区内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或被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高中生。
(二)具有本区户籍,初中毕业后在区内外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就读的学生。
二、补助项目和标准
(一)补助项目:高中阶段教育学杂费。
(二)补助标准:学杂费2250元/生/年。
(三)鉴于区内外普通高中生、中职生学杂费缴费标准不同,学生实际缴费高于补助标准的,统一按照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学生实际缴费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缴费金额给予补助。
三、补助对象的确定与核实
(一)登记注册
1、区内学校在规定的入学时间内组织学生注册。学校应造册详细登记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住所、班级及其父母姓名等情况。区公安分局和各辖区派出所要积极协助区教育部门和学校核定学生户籍,确保每一位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享受补助政策。
2、区外就读的学生在开学前一周内到区教育局进行登记。
(二)核实确认
1、区内学校应在开学后两周内核对补助资料并及时将核准资料报区教育局审核。区外就读的学生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将就读学校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交到区教育局审核。
2、区教育局在20个工作日内确认补助学生名单和人数,并将补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和居委会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公示完毕且无异议后,区教育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补助资金。
(三)补助学生人数每学期初核定一次,期间因学生转学、插班引起变动的不再另行调整。
四、补助资金的管理和拨付
1、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全额解决。区财政局核准补助材料后,将补助资金分别拨付到区教育局和区内学校账户。
2、区教育局和区内学校收到补助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学生个人。
3、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凭在学校交纳学杂费的票据经区教育局核准后进行补助。
五、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
区内学校已减免学生学费部分的补助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用于学校的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属于公用性质的开支,确保学校的正常运作。严禁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支出。
六、组织实施
成立高中阶段教育补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区财政局和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全区高中阶段教育补助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
七、检查监督
1、区财政局和区教育局要重点对享受高中阶段教育补助的学生人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查处。有关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和监督。
2、区物价部门要会同区财政局和区教育局定期对学校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查处。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肇庆高新区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肇高管办〔2010〕28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来源: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