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的背景
(一)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21〕11号)精神:要求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理机构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发展基础和区位地理条件等,制定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于2021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指标体系以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开发强度(容积率)3项指标为主干指标。2022年,园区新增工业用地30%以上采取“标准地”供应,2023年,园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
(二)中共自贡市委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自委发〔2021〕28号):支持各工业园围绕主导产业成链布局项目,按照“一园区一主业”定位,引导企业进区入园,原则上省级及以上园区新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税收强度不低于15万元/亩。
(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从2022年第4季度开始,园区新增工业用地全部实行“标准地”供地,也是今年市局下给我区的目标任务。
二、讨论修改情况
(一)2022年3月31日,我局组织园区管委会、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科经局、区商务局、区投促局、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局等单位,对我局起草的《自贡航空产业园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进行了讨论,并针对各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后,征求区级相关单位的意见。
(二)2022年4月24日,我局再次组织园区管委会、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科经局、区商务局、区投促局、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局等单位,对《自贡航空产业园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进行了讨论,并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2022年5月17日,我局函请区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该方案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四)2022年6月13日,区财政局出具了书面审查意见:“无意见”。
(五)2022年7月19日,区政府常务会对《自贡航空产业园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进行了审议。
(六)2022年7月20日,按照区政府常务会审议时提出的建议意见,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熊伟召集航空产业园区、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税务局、区科经局、区商务局、区投促局、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对《方案》进行了讨论修改,重点对监管协议进行了审定。
(七)2022年7月28日,由区委常委、区委副书记、园区管委会主任刘杰召集航空产业园区、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税务局、区科经局、区投促局、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再次对《方案》进行了讨论,形成了最终的《自贡航空产业园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
三、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从2022年10月1日起,对自贡航空产业园全面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即是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效益的要求,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体现。
来源:贡井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