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各部门、总工会、下属国有企业、木乃河消防救援站,各入园企业及在建项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做好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普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现制定了《普洱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学习,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
普洱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一、安全生产权力清单
(一)对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企业立即排除。
二、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
(二)定期分析研究园区安全生产形势,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明确承担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机构,按要求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监管的基本能力,负责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定期组织开展重大节日、重点时段、重要活动等期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或配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引导和推动园区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时排查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范措施,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科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完善应急救援机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并能够及时有效地开展救援和妥善处置;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并负责协助责任追究的落实到位;
(六)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园区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教育,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七)协助应急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来源:普洱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