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区大黄鱼产业发展,加大大黄鱼产业园入园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福洋片区水产企业“退城入园”,提升大黄鱼加工、生产能力和产业化水平,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 支持企业入驻园区
对列入蕉城区福洋片区“退城入园”征迁补偿范围内的水产企业,优先租赁园区厂房,租赁面积在征迁指挥部认定的补偿面积150%以内部分,其基础租金在5年内给予减免50%。
二、 加大金融支持措施
对列入蕉城区福洋片区“退城入园”征迁补偿范围内的水产企业,购买生产设备的,帮助对接银行部门提供优先放贷;入驻3年内,每年按购买设备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贴息累计不超过30万元。
三、 加大设备投资补助
对列入蕉城区福洋片区“退城入园”征迁补偿范围内的水产企业,入驻园区购买生产设备投资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生产设备购置金额(不含税)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 鼓励企业投产增效
对列入蕉城区福洋片区“退城入园”征迁补偿范围内的水产企业,在本政策有效期内投产的,入驻5年内,按单个企业年度产值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首次突破1亿元的奖励10万元,首次突破2亿元及以上的奖励20万元。
五、 降低生产用电成本
对列入蕉城区福洋片区“退城入园”征迁补偿范围内的水产企业,优先保障用电,参与售电侧改革试点,争取开展电力直接交易。
六、 提高人才保障水平
对列入蕉城区福洋片区“退城入园”征迁补偿范围内的水产企业,经当地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人才,按政策享受同级有关待遇,如人才补助、住房、配偶安置和子女就学等。
七、附则
(一)蕉城区福洋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安征迁指挥部负责福洋片区“退城入园”征迁补偿范围内的水产企业认定工作。入驻园区企业同时享受区有关部门出台的水产品产业相关政策,同一奖励或补助遵循就高、从优、不重复享受原则。
(二)列入蕉城区征迁补偿范围内的水产企业,由征迁指挥部提出,经区大黄鱼产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参照本政策执行。
(三)本政策由蕉城区福洋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安征迁指挥部、三都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海洋渔业局按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政策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执行2年。
来源: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