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顺昌金山新材料产业园入园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顺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2-14 13:00:25 阅读量: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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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22日印发了《顺昌金山新材料产业园入园项目管理办法(暂行)》(XX),现将有关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是为进一步规范顺昌金山新材料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入园项目管理,提升园区项目管理和服务水平,高效推动我县工业发展,持续优化入园项目质量,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园区经济效益。

2.制定依据的文件是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修改本)、《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闽国土资综〔2013〕197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商务厅关于严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104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3号令)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

二、目标任务

全面提升园区项目管理和服务水平,高效推动我县工业发展,持续优化入园项目质量,科学合理地利用好土地,提高园区经济效益。

三、制定过程

1.由顺昌工业园区管委会起草,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经县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会稿,由县政府颁布实施。2.征求意见对象为县发改局、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应急局、顺昌县税务局、顺昌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方式:会议研究,争议焦点为应税标准及亩均税收等。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已经县司法局审查。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顺昌县工业经济发展指挥部指挥长会议研究通过。

四、范围期限

所有入园项目(企业),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五、主要内容

简要阐述主要的制度设计和内容:文件分别对入园项目在产业要求、投资规模、用地标准、应税标准、项目审定、项目审定材料组织、签订合约、土地价格、供地顺序、定金缴纳、土地招拍挂、企业考核及用地退出机制、建设管理、协调服务等14个方面予以明确。

六、关键词诠释

亩均税收=全口径税收÷用地面积(土地所有权企业亩均税收=对应地块所有纳税主体全口径税收之和÷对应地块所有企业用地面积之和)。实际用地面积:以实际占用使用为原则,评价年度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用地面积=已登记用地面积+承租用地面积-出租用地面积。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林燕,18960658715

来源:顺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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