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经开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来源: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12-13 13:00:56 阅读量: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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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及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在我区落地落实,加快发挥更大政策效应,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财政政策

(一)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力度。

1.严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办理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2.严格落实国家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实行增量按月全额退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留抵税额的政策,提前做好工作准备,确保第一时间落实到位。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3.各部门、镇(街)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快主管资金分配下达,加快支付形成实物工作量,涉及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的,应履行有关程序,做好相关要素保障,确保资金一经下达即可支付。【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4.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力度,除应急救灾、据实结算等资金外,9月底前未分配下达的当年本级预算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不能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当年本级预算资金和结余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收回或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区级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部门预算资金(科研资金除外)原则上不办理结转。对上级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毕的结转资金,及时清理收回。加强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严格按规定将存量资金清理上缴财政。【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5.强化库款监测,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将支持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纳入直达范围,确保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6.加快今年中央已下达专项债券使用节奏,今年专项债券按照省、市时间节点要求使用完毕,加快专项债支出进度,已发行专项债券项目力争10月前全部开工。【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和招商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7.加强专项债券穿透式监测,分项目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每月通报专项债券支出使用情况,每半月调度专项债券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和招商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8.对因短期内难以继续建设实施等原因形成资金闲置的项目,将闲置资金按程序调整用于其他符合要求的成熟项目。【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和招商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9.对支出使用进度较慢的单位按程序报市同意后将未实际支出额度按一定比例收回,调剂至管理使用良好、剩余项目资金有效需求多的单位使用。【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10.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和招商局、经济贸易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11.密切跟进国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政策,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公共服务、老旧公用设施改造、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快谋划储备一批专项债券项目,提前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做好我区项目储备申报工作。【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和招商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四)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12.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工程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牵头单位:区财政局、经济贸易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13.加强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估,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牵头单位:区财政局、经济贸易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14.落实国家、省、市要求,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对未明确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鼓励按上限实施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得分。【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五)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

15.落实国家、省、市政策要求,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16.在落实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市政策规定,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17.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补贴,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今年对区内注册、持续经营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补贴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管理,由企业用于社保缴费、员工待遇发放等支出。【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六)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18.优化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此前已按30%比例返还的大型企业,及时补足差额。【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社保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19.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大型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实施期限至今年底。【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社保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20.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实施期限至今年底。【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社保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二、货币金融政策

(七)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21.配合湛江市银保监分局和湛江市人民银行优化地方金融组织对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八)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22.依托广东省资本市场培育信息系统,完善我区上市后备企业库建设,落实我区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强化企业上市发债服务。【牵头单位: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23.鼓励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依法依规到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加大对企业赴港上市的服务力度,强化港股IPO企业的专业指导和深度培育。【牵头单位: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三、稳投资促消费政策

(九)加快推进省、市、区重点项目建设。

24.成立区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按照近期能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原则梳理提出重点保障项目清单,优化项目审批环节和时序,加强与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强化部门上下联动,提速增效开展项目审批。【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和招商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25建立完善全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指挥机构。发挥专项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每季度动态编制调整全区重点关键项目清单,实施“挂图作战”。重点项目按照“在建项目全年完成投资计划、计划新开工项目年底前全部开工”目标,全力加快建设。【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和招商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26.国家批准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前,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陆域)且在用地预审时已组织开展不可避让论证的,用地报批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不变且面积不超过预审占用面积10%,原则上可不再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27.积极争取我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新增能耗由国家、省统筹。依法依规实施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等措施;对具备开工条件且有条件尽快开工的建设项目,先行受理环评,组织开展技术审查等工作,待要件完成后予以批复。【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和招商局、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十)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

28.力争今年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重大水资源配置、骨干防洪减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等项目,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立项审批,为尽快开工建设奠定基础。根据省、市相关政策文件出台农村集中供水激励奖补政策,推进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提质改造工程。【牵头单位:区农业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和招商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十一)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29.加快完善连接经开区及经开区与周边地区快速通道。【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30.推进专业化码头、深水泊位以及航道等建设。加快湛江港东海岛港区航道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31.继续加快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推动农村公路新改建及危旧桥梁改造。【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农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十二)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32.在城市建设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牵头单位:区城市综合管理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和招商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33.落实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牵头单位:区城市综合管理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和招商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十三)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34.有针对性抓紧谋划储备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做深做实前期工作。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省、市相关规划。衔接推进我区纳入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建设实施工作,力争更多项目纳入省、市重大工程项目库,对入库项目优化审批程序、加大金融支持、优先配置要素指标,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和招商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35.推动区内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牵头单位: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36.进一步加大技改力度,加快推动区内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进一步配合湛江市构建标准统一的信创保障服务体系,提升信创产品和服务在党政机关日常办公、业务系统和重要基础设施应用的广度深度。【牵头单位: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政数局筹建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十四)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37.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平台企业经营者合规方面的工作部署,实施平台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制度,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强化对平台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监管,协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平台企业滥用优势行为开展执法调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中小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38.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对电商平台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网店押金、宣传推广等服务费予以补贴。鼓励电商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流量支持,对参与线上促销活动的费用予以补贴。【牵头单位: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39.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将相关平台企业纳入保供企业白名单。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牵头单位: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十五)加快提振重点领域消费。

40.配合湛江市相关职能部门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停车场设施配建标准,按照湛江市部署要求落实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地方标准,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牵头单位: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和招商局、国土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41.大力组织家电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重点鼓励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的让利力度,推动我区家电升级换代。【牵头单位: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42.按照湛江市的统一部署通过发放消费券、惠民券等措施,促进零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领域消费,活跃消费市场。【牵头单位: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43.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性、改善性和新市民住房需求。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和业务协同,强化信息互联互通,提升不动产交易登记便利度,促进房地产交易更加高效便民。【牵头单位: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税务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十六)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44.按照湛江市统一部署加快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时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认真执行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奖补政策,保障粮食生产稳面积增产量,确保完成今年湛江市下达我区粮食播种面积等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备案管理,全力抓好粮食市场化收购,持续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根据市场形势及国家、省、市的要求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好国家、省、市稻谷最低收购价相关政策要求。【牵头单位:区农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和招商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十七)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

45.推动煤电、光伏、电网工程等一批能源项目加快开展前期工作、尽快建设。【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和招商局、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十八)加强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

46.根据湛江市的统一部署,配合湛江市相关部门完善储气服务市场,建立健全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有机结合、互补联动的天然气储备体系。积极落实国家、省、市级石油储备,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建设商业储备基地。【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和招商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十九)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

47.根据湛江市的统一部署,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和招商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二十)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48.落实国家、省、市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减免政策,今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牵头单位:区国资公司、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49.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积极配合湛江市人民银行鼓励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国资公司、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经济贸易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50.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款政策优惠。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积极配合湛江市人民银行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牵头单位:区税务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51.探索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建设标准厂房,加快办理报建、确权等手续,工业物业产权按规定以幢、层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并允许其按幢、层进行抵押贷款。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租用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给予租金缓缴或减免支持。鼓励国有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实施面向初创小微企业及优秀团队适度减免租金等优惠措施。【牵头单位: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二十一)加大对港口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

52. 配合湛江市人民银行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支持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受疫情影响行业。餐饮住宿、批发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提出纾困企业名单,报金融工作部门汇总,对接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合理通过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牵头单位: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53.配合湛江市人民银行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54.统筹中央、省、市资金作为文旅企业纾困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全区重点旅行社、旅游景区、文化艺术院团、演出场馆等文旅企业以及文旅促消费活动。【牵头单位:区旅游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二十二)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55.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市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的疫情防控措施,各镇(街道)、社区、村在执行标准、执行力度上要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放大、层层加码。低风险的地方不能随意限制人员流动,有疫情的地方不得在“三区”之外,随意扩大范围禁止堂食、关停生产营业场所。【牵头单位: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56.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要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细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业措施。积极落实国家、省、市部署,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牵头单位: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交通运输局、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57.按照湛江市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牵头单位: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58.支持工业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加大排产力度,提高产能利用效率。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牵头单位: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二十三)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59.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60.对工业企业涉疫地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应申尽申”“应发尽发”,保证重点物资物流通畅。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经济贸易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61.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区内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视同本地居民纳入经开区监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二十四)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62.进一步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63.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积极配合湛江市人民银行对接争取国家、省、市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推动我区有关企业列入白名单并享受相关资金和政策支持。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牵头单位: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二十五)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64.加快推进巴斯夫(广东)一体化基地等重大外资项目,持续开展钢铁、石化、造纸等战略性产业集群“链长制”招商,谋划一批重大外资项目,持续做好跟踪服务。【牵头单位:区投促小组、发展改革和招商局、经济贸易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65.全面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外资企业可凭在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获得的鼓励类项目信息确认结果直接到海关办理相关免退税手续。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科技研发中心,对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牵头单位:区投促小组、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发展改革和招商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66.对认定为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博士后工作站的外资研发机构,以及对外资研发机构通过评审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资助。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经开区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可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财政局、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7.配合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牵头单位: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68.建立完善与在经开区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积极对接欧美、日韩等驻华商协会及投资促进机构组织开展系列线上线下招商活动。【牵头单位:区党政办、投促小组,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69.按照省、市的要求完善本地区境外重点人员疫情防控指引,便利外商来粤。为外资企业派驻经开区的外籍员工及家属、开展重要商务活动的全球高管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外贸企业重要海外客户来华邀请函和出入境手续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区委组织部、区公安分局、经济贸易和科技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

(二十六)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70.协助市有关部门健全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机制,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71.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新市民属于自主创业的重点群体或创业三年内的,可申请最高额度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新市民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72.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健全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73.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因地制宜建设乡村振兴帮扶车间,用好村级公益性岗位,大力发展乡村服务业,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训,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按照国家、省、市部署拿出5%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深入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缓解企业结构性用工短缺。【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社保局、农业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74.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支持高标准农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林业、农村供水等工程项目吸纳低收入群体参与建设。【牵头单位:区农业事务管理局、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二十七)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75.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启动,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不因物价上涨而影响基本生活。【牵头单位: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和招商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76.用好中央和省、市财政下拨的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合理提标扩围,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水平,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开展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排查救助专项行动,完善救助管理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77.统筹救助资源,针对救助对象的特点和需求精准补贴,取消户籍地、居住地限制,对因疫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先行给予临时救助。【牵头单位: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78.针对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地区加强管控,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加强对重要民生物资价格监测。鼓励诚信良好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对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牵头单位: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农业事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和招商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79.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个集中治理”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抓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工贸、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持续抓好三防工作,落实强预警强联动强响应机制,加快推动区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综合管理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部门、镇(街)要守土尽责抓落实,结合本地实际,以钉钉子精神下更大力气抓好国家和省、市、区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实,要靠前发力、适度加力,推动实施方案尽快落地见效,尽快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对于本地区或跨行政区或超出本地区职权的、需市统筹解决的事项,及时提请市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需市政府审定或协调事宜及时上报。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助企纾困政策知晓度,推进惠企利民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二)加强指导协调。区各牵头单位对所牵头任务的落实工作负总责,各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牵头单位近期要抓紧对本部门本领域的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加强对各部门、镇(街)落实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对事权在国家、省、市的政策措施,各牵头单位要做好工作沟通衔接,及时跟进落实国家部委、省厅局及市局后续出台的配套实施细则。要加强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审查,对已出台、将出台的政策文件进行评估,避免产生收缩效应。

(三)加强督查督办。区纪委监委、党政办督查科要加强动态监测,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近期,要参照国家、省、市做法会同区有关单位对相关区稳增长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反映基层一线在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协调支持解决,定期向区管委会汇总报告实施方案的落实进展情况。

附件:

《湛江经开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湛江市委、湛江市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国家、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切实稳住经济大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湛江经开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背景和依据

今年以来,疫情形势延宕反复,同时要面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持续加大和超预期因素增多的复杂严峻形势,经济发展稳定任务更趋艰巨繁重。对我区而言,疫情防控压力加持,部分工业企业产业供应链受阻,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困难明显增多,未来想要稳住经济,需坚持“稳”、“保”、“促”并举。制定出台并高效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保市场主体以保就业、保民生,是助企纾困、稳住经济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预期目标的必要之举。5月24日,《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部署了6方面33条一揽子政策措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湛江市委、湛江政府工作要求,我区逐项对应《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2〕51号)及《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2022〕44号),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制定《实施方案》的目的和意义

制定《实施方案》,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党国家、省及湛江市的部署要求,通过强化政策供给和经济运行调度,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不误”,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振社会信心,全力稳住经济大盘。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按照国家、省、市部署的一揽子政策举措,结合我区的实际,细化任务分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主要聚集六大方面27项共79条政策措施,具体包括:

一是落实财税政策。包括落实留抵退税政策、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加大稳岗支持力度等6项20条具体政策。

二是落实货币金融政策。包括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等2项3条具体政策。

三是落实稳投资促消费政策。包括加快推进省/市/区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推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加快提振重点领域消费等各领域消费等7项20条具体政策。

四是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包括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加强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等3项3条具体政策。

五是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包括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加大对港口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等7项23条具体政策。

六是保基本民生政策。包括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共2项10条具体政策。

四、确保《实施方案》顺利实施的措施

要求各部门、镇(街)要守土尽责抓落实,结合本地实际,推动《实施方案》尽快落地见效,尽快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对于本地区或跨行政区或超出本地区职权的、需市统筹解决的事项,及时提请市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需市政府审定或协调事宜及时上报。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助企纾困政策知晓度,推进惠企利民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强化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督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促进全区经济稳步发展。

来源: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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