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双滦区:物流园区减税降费政策

来源:双滦区商贸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12-08 16:00:19 阅读量: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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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落实已出台的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建立留抵退税横向协调联动机制,科学测算月度留抵退税资金需求,并对退税所需库款资金进行专项调度和滚动管理,确保企业申请后及时退付到位。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行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一对一、点对点加强办税辅导、优化电子税务局、“掌上办税”、无纸化办税等渠道和措施,优质高效办理留抵退税。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区税务局、区财政局负责)

2、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从信息共享,资格认定、日常服务、项目鉴定等方面细化落实措施,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构建市、区、部门联动长效服务机制,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为重点,支持企业积极争取我省科技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资金。加强培训辅导,分类做好政策解读,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红利。(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负责)

3、落实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区税务局、区财政局负责)

4、加快支出进度,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第一时间拨付到位,确保快支出、快使用、快见效。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区财政局及其他相关单位负责)

5、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定向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并积极逐级争取省融资担保基金政策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政策,单笔担保业务金额在1,000万以内(含1,000万元)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担保业务按1.5%收取担保费;大中型企业及单笔1,000万元以上的担保业务按2.5%收取担保费。积极争取上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支持,对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机构给子保费补贴,提高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水平。(区金融办负责)

6、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预留采购预算3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其中的60%预留给小微企业。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提高至40%。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区财政局及其他相关单位负责)

7、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推进项目加快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用足用好国家专项债券扩围政策,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农林水利等9大领域基础上,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新增领域,抓紧谋划储备一批新项目。鼓励将专项债券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区财政局、区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8、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将缓缴政策范围扩大到农副食品加工等17个行业的所有困难企业及其他行业的中小微困难企业(具体行业名单以省缓缴文件为准)。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原明确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负责)

9、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国家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参保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扩大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将政策范围从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大型企业和参保人数300人(以2022年1月至出现中高风险地区当月月均参保人数核算)及以上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阶段性降低至1%的政策,由2022年4月底延续实施到2023年4月底。(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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