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市促进“1+N”小微园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

来源:邵武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2-05 12:00:46 阅读量: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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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集约使用土地,解决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和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现就推动我市“1+N”小微园区建设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园区布局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资源互补、绿色发展”的思路,形成以邵武经济开发区为引领,以乡镇小微园区为依托的“1+N”平台发展格局,小微园区内企业可享受经济开发区所有相关政策。小微园区应以林产加工、食品加工为重点,立足乡镇资源禀赋,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突出乡镇特色产业,合理规划布局,完善公共服务,着力集聚产业链。首批设置洪墩镇、拿口镇、下沙镇和沿山镇4个小微园区。

二、企业入园流程

企业入驻小微园区,根据用地性质,属于租赁厂房的,由各小微园区自行组织评审确定,并将评审结果报发改和科技局备案后,方可入园;属于重组盘活形式取得土地,自行建设的,需提交市项目入园评审小组集中评审通过后,方可入园;属于通过挂牌出让形式取得土地,自行建设的,需经市项目入园评审小组集中评审,并提交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入园。

三、支持小微园区开发建设措施

(一)强化用地保障。加大土地盘活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小微园区建设用地纳入市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按经济开发区同等标准执行。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财政部门支持小微园区优先申报园区建设专项债,园区项目优先向上争取乡村振兴资金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项目资金。在政府投资及部门采购等项目中,鼓励部门优先采购(选购)小微园区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小微园区所在乡镇统筹负责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入园搬迁等工作,鼓励小微园区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降低入驻企业在厂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投入。

(三)提高乡镇税收分成。为鼓励乡镇做大做强小微园区,加大财力倾斜力度。市乡两级对小微园区产生的税收进行单独结算,按地方级税收收入直接分成,其中:市级30%,乡镇70%。

(四)加快产业集聚。鼓励小微园区依托福人、杜氏、王斌等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入驻,形成产业集聚示范效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的生产制造类企业入驻小微园区3家,可视同完成1个投资5000万元的产业项目。

(五)降低信贷成本。入园企业通过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使用“绿色金融贷”、“制造业专项贷”、“纾困贷”等金融产品新增的贷款,单户不超过1000万元部分,在享受上级贴息补助政策外,另外予以不超过10%贴息(按申请日期当月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LPR利率执行),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鼓励金融机构对入驻我市小微园区企业,适当提高企业贷款额度,降低放款条件。

(六)鼓励搬迁改造。鼓励企业从经济开发区迁入小微园区,入园企业达到技改设备投资补助条件的,给予优先申报。

(七)鼓励减免费用。鼓励所在乡镇制定办法,对入园企业给予厂房租赁等费用的减免,减免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

(八)支持用电报装。对小微园内的企业用电,按营业执照、产权证或完整的产权替代材料,并做好厂房物理隔离,分别以租赁企业名义申请用电报装,有关部门给予全力支持。

(九)优化配套服务。未开通交通专线的小微园区,根据需要优先开通小微园区交通专线;小微园区企业职工子女可享受与园区所在地居民相同的入学资格;小微园区内企业用工问题,按人力资源部门相关规定优先给予补助支持。

(十)加强组织保障。由小微园区所在乡镇和应急、生态环境、住建、自然资源、供电等职能部门组成服务专班,实施“三单化”(项目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闭环机制,有序规划建设和引导企业入驻。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本措施所涉及的企业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有关政策。当年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环保责任事故和产品质量事故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企业不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二)本措施如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或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适用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来源:邵武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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