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设立人才专项资金
每年由本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经费设立人才支持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区人才引育留用,企业做大做强,开展科技研发和人才奖评等工作。
第二条 支持自主引才
(一)人才岗位补贴。对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新引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创业人才、青年优才、基础人才,分别给予每人10000元/月、5000元/月、3000元/月、2000元/月、1000元/月、500元/月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二)人才贡献奖励。对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新引进或现有人才培育为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创业人才,且年薪在20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前3年每年以其对地方财政贡献为标准等额奖励给个人,之后2年给予减半奖励,原则上每个企业享受奖励人员不超过20人。
第三条 支持创新创业
(三)创办企业资助。对由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或经备案的优秀人才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项目在高新区创办科技型企业,其持有的股权比例不低于50%,且经营一年以上营业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业补助。科研人员(团队)持发明专利或科研项目等科技成果,来乐山高新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企业并经营一年以上形成产业化规模,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税收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四)入乡创业奖励。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和本地“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返乡创业或在乡村创业,且年产值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5万元/人的一次性创业奖励。对企业、行业协会、创业团队带项目、带技术、带资本到乡村创业,且年产值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万元/家(个)的一次性创业奖励。
第四条 支持技术研发
(五)科技研发奖励。对年度内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个人或创业团队,给予特等奖80万元/项,一等奖50万元/项,二等奖30万元/项的一次性获奖奖励;对年度内获得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个人或创业团队,给予特等奖50万元/项,一等奖30万元/项,二等奖20万元/项,三等奖10万元/项的一次性获奖奖励。
(六)农技研发奖励。对农业科技人员(团队、企业)研究开发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行业部门认可并进行推广应用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个(项)、5万元/个(项)、2万元/个(项)的一次性研发奖励。
第五条 支持自主育才
(七)员工培训资助。对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培训,且邀请区内(外)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创业人才作为主讲人,培训人数在30人以上,培训时长4课时以上的,给予主讲人2000元/场次的培训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金额累计不超过1万元。
(八)职业资格提升补助。对辖区内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由初级职称晋升到中级职称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中级职称晋升到副高级职称的,给予3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副高级职称晋升到正高级职称的,给予5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比照职称等级的,参照享受等级晋升的同等奖励。
第六条 支持人才奖评
(九)“高新英才”奖励。每年开展一次“高新英才”评选。“高新英才”设“高新领军帅才”“高新科技俊才”“高新行业英才”“高新技能匠才”四个人才类别,每个类别评选5名。对获评“高新领军帅才”“高新科技俊才”“高新行业英才”“高新技能匠才”的,给予5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支持人才安居
(十)租房补贴。给予毕业五年内外区(县)来乐山高新区创办企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每人1000元/月,大学本科毕业生每人500元/月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十一)安家补助。对从外区(县)新引进并与乐山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或服务协议的下列人才,按以下标准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
1.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引进双一流大学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20万元/人。
2.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引进双一流大学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10万元/人。
3.公立卫生院、公办学校引进天府名师、四川名(中)医、四川省名优校长、四川省教书育人教师、省特级教师、嘉州名师、嘉州名医、省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相当层次人才担任乐山高新区学校校长、医院院长(卫生院院长)的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补助20万元/人。
安家补助由财政承担,分2年支付。若工作不满5年需全额退还一次性安家补助。
(十二)购房支持。各类人才在高新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根据人才不同类别给予购房支持,支持标准和办法另行制定。
安家补助、购房支持不重复享受。
第八条 提升服务保障
(十三)贴心服务。对评选为“高新英才”或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创业人才的,可享受医疗健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贴心服务。每年一次免费体检,在指定医院就医享受就医“绿色通道”。子女就读区内公办幼儿园、中小学的,由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就读区外(市内)公办幼儿园、中小学的,由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市教育局予以保障。配偶愿意一同来我区工作的,由党工委人才办负责工作调动或协调帮助就业。
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乐山高新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本办法支持的人才分类,见《乐山高新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本办法支持的各类人才,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应与高新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或两新组织签订合作协议(劳动合同、聘用证书),按协议约定开展相关工作;创业人才、青年优才、基础人才应在乐山高新区辖区内工作,且个人所得税在高新区缴纳。
人才奖补资金兑现分为按月兑现和申报兑现两种方式。具体兑现流程见《乐山高新区人才奖补资金兑现指引》。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乐山高新区党工委负责解释,具体由乐山高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办理。
来源:乐山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