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跨区迁移登记“多地跑、折返跑”等问题,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便利化,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适用于宿迁市内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跨登记辖区变更的情形。
二、申请材料
材料一:个体工商户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迁移调档提交材料清单
1.个体工商户迁入(迁出)调档的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材料二:个体工商户迁入变更经营场所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1.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证明
3.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场所证明
5.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信用承诺书
6.营业执照正、副本
7.迁入同时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迁入
个体工商户应首先向拟迁入登记机关申请迁入登记,拟迁入登记机关应在个体工商户申请迁入登记并符合迁入条件时,开具《个体工商户迁移登记调档函》,并将调档函电子版(PDF扫描件或照片等格式)通过微信或邮箱发送至迁出地登记机关,申请人也可凭纸质调档函直接向迁出地登记机关申请迁出登记。
(二)申请迁出
迁出地登记机关收到调档函后,经工作人员审查核准,将个体工商户电子档案信息迁往迁入地登记机关并邮寄相关纸质档案。
(三)申请办结
迁入地登记机关收到个体工商户电子档案信息后,及时办结变更登记业务,申请人至个体工商户业务窗口现场领取纸质营业执照或选择邮寄的方式免费将营业执照送达指定地址。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实施个体工商户跨区迁移登记是个体工商户服务领域的一次创新,实现了同步办理迁移和变更登记手续,打破原来只能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变更经营场所的限制,真正做到“进一扇门,办两地事”,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个体工商户跨区迁移登记服务,提高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
(二)跨区协作,加强配合。个体工商户跨区迁移登记是推进政务服务“跨域通办”、“异地可办”的又一项便民利企的实质性举措,大厅业务窗口要加强与迁出登记机关沟通合作,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畅通个体工商户有序流动通道,破除个体户迁移工作中的行政障碍。
(三)规范流程,便民高效。个体工商户跨区迁移登记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严格执行迁移登记各环节工作程序和业务规范,认真落实告知、迁入、迁出等工作,在法定承诺期内,尽快办结变更事项,建立健全个体户有序流动长效机制,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市场主体发展环境。
来源:苏州宿迁工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