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乌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1-22 13:00:39 阅读量: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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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内政发〔2019〕2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21〕1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76号)精神,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服从服务于自治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为抓手,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以推进绿色生态产业园建设、发展高效低碳经济为目标,以打造主导产业集群、转化落地科技成果为重点,持续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坚决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新兴产业集群不断壮大,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综合发展质量显著提高,实现绿色循环发展。

——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到2025年,新增企业研发中心 7个,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5家,新增企业技术中心8个,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产值的35%以上。

——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围绕煤焦化工、氯碱化工两大传统产业基地建设,逐渐从资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实现产业链向中下游延伸,价值链向中高端攀升。

——新兴产业集群不断壮大。聚焦新能源、新材料两大基地建设,聚力发展以可降解塑料为主的新材料产业集群和以光伏、氢能源上下游产品为主的新能源产业集群。到2025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导产业产值占总产值的60%以上。

——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迈上新台阶,环保基础设施全面建成,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下降比例达到自治区下达考核指标要求。

——发展质量稳步提高。到2025年底,申报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产值突破2000亿元,实现税收总额突破80亿元,亩均产值达到160万元以上,亩均税收达到7万元以上。

——实现绿色循环发展。坚持生态文明理念,坚守生态保护红线,推动节能减排、落后产能退出和资源循环利用。到2025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经济社会由粗放高碳型向绿色低碳型转变,积极打造零碳试点产业园。

二、夯实产业园发展基础

(一)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快完善产业园道路、电力、通讯、污水、天然气、供热、雨水、有线电视、标准厂房、5G基站等基础设施,实现“九通一平”(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乌海供电公司、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支持产业园通过申请专项债、争取上级补助、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筹集资金,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依法合规开展产业园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加强区域内5G网络基站建设,加快5G技术应用和推广,推进IPv6规模部署。统筹规划数据中心,推进区域信息枢纽港建设,为区域数字信息产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认定的达标化工集中区要严格按照《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建设,2022年底前实现封闭化管理,建立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等物料、人员、车辆进出实施全过程监管。同时严格管控运输安全风险,实行专用道路、专用车道、限时限速行驶,并根据需要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防止安全风险积聚。(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二)推动产业园环境提升。推进产业园公共环境整治,确保沿街路灯、道路两侧、停车场等公共场所整洁干净。丰富产业园绿化生态景观效果,原则上产业园总体绿化率不低于20%。合理规划产业园道路,实行分流管理,加强产业园主次干道路面维护,做好道路防尘降尘工作(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推进产业园建筑工地及物料堆场治理,全面实行“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加强园内企业环境整治,实施企业“四化”和“门前三包”工程,做到园内企业面貌简洁、美观、大方;加强企业恶臭气体及VOCs排放管理,严格无组织排放监管,确保VOCs在线监测设置正常运行。(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加强产业园信息化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工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内工信园区字〔2021〕389号)要求,建设包含经济运行监测、能耗监测、安全应急管理、环保监测、交通物流、人力资源管理和综合服务等七个模块的智慧园区管理服务平台,力争到2022年底,智慧工业园区建设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数据中心);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围绕重点行业,选择一批标杆企业,加快智能化改造。鼓励企业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装备、生产线、生产车间、产品链的改造提升,全面提升工业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市科学技术局)

三、优化产业园服务保障

(一)审批事项进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将事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的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有关职能延伸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相关职能部门安排派驻人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相关科室联合办公,提高行政效率;鼓励推行“管理委员会+公司”市场化体制改革,与招商引资、投资运营、管理服务等市场化机构开展合作。(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具有审批职能部门按照职能负责)

(二)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统一组织各产业园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论证、洪水影响评价、文物保护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实行区域评估。及时主动公开区域评估成果,供区域内项目共享、免费使用,并将评估成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已实施区域评估的事项,该区域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进行专项评估。(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

(三)健全产业园包联制度。确定市级领导包联产业园名单及分工。针对包联产业园,加强政策宣讲,定期走访调研,定期听取产业园工作汇报,协调推动产业园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链招商引资、绿色低碳转型、科技创新、智慧化建设等方面重大事项,帮助解决在政策支持、融资保障、转型升级、市场拓展、发展环境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考核。按照统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各产业园统计体系,明确统计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确保统计数据全面反映各产业园的总体规模、经济效益、产业集聚度、科技创新、投入产出强度、带动就业、环境保护、能源消耗等情况(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市统计局);产业园管理机构联合市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有关要求,组织填报评价数据及相关审核材料并及时报送至市工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自治区决策管理和评价考核提供主要依据。(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

四、合理规划建设产业园

(一)组织编制总体规划。按照乌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明确发展目标、产业特色、空间布局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综合防灾减灾等内容,实行多规合一,并依法按照程序报有权限的审批机关审批后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完善建立用地保障机制。合理规划产业用地和生活用地的比例,统筹规划生产、综合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各类功能分区,促进产业发展和人居环境改善;建立产业园用地保障机制,对符合产业园主导产业的重点项目落地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项目所需建设用地予以优先保障(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完善出台改革实施细则,加强对“标准地”用地企业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管,提高土地出让供应质量,提升土地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加快“僵尸企业”“僵尸项目”处置。对停产停业两年以上,不具备偿债能力,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设立五年以上、连年亏损,主要依赖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率连续三年100%及以上的企业进行清查,摸清底数,采取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加快出清,或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推动实现转型发展。对已批准而未按期开工建设的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限期收回已配置的要素指标。(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五、培育壮大主导产业集群

(一)科学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每个产业园最多打造2个主导产业,围绕主导产业,完善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发展。主导产业产值占比要逐步达到60%以上,形成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的产业格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

(二)做强特色主导产业集群。重点围绕煤焦化工、氯碱化工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壮大新能源、新材料两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以煤炭、电石→1,4-丁二醇→可降解塑料、氨纶的深加工产业链条,推动锂电池负极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等新材料产业耦合发展;以有机硅单体为重点,发展以硅油、硅橡胶、硅树脂、硅烷偶联剂等为方向的硅化工工业,实现煤化工、氯碱化工、硅化工相互融合的新产业格局;以新能源为牵引,向上延伸发展单晶(多晶)硅、光伏组件、风电组件等制造业,向下延伸发展电池负极材料、正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产业,促进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和新兴产业培育迈出重大步伐。(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区域经济合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

(三)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实施龙头企业培强扶优工程,围绕新能源、新材料“两大基地”建设,聚焦可降解塑料的深加工、煤焦化工和氯碱化工延伸产业,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做大做强支柱产业。到2025年,力争培育6—8家产值超100亿元行业龙头企业,8—10家产值超50亿元的行业骨干企业。(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

(四)选择优质项目入园。鼓励和支持科技含量高、质量效益好、节能节水强、产业关联强、拥有高价值知识产权的项目入园。以亩均投资、亩均产出、万元增加值能耗、水耗等指标为依据,综合考虑区块能耗、水耗、土地等资源要素情况,结合自身发展实际,高标准设立项目准入门槛。支持园内企业建立境外研发、生产基地和销售网络,开展对外投资,拓展知识产权境外布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区域经济合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六、提升产业园创新发展能力

(一)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产业园引进名校名院名所,主动布局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载体。支持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共性技术研究和转化平台。支持骨干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深化战略合作,牵头建设国家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异地孵化、乌海转化”孵化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参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认证标准,围绕产业园重点产业,研究制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标准和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入库培养,并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形成“发现一批、推出一批、认定一批”的培养机制。(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支持高成长企业梯次化发展。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的培育计划。鼓励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产业园内创新创业,孵化和培育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积极引进符合自治区产业发展需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落地产业园。(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区域经济合作局、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加强对科技创新创业的服务支持。支持产业园建设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大力发展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提升专业化创新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五)强化科技金融服务。探索“企业投入、政府免税”的机制,营造政府与企业共担科技投入风险的氛围,提升企业科技创新投入热情;完善以产业基金为引导、社会资金为主体的市场化资本筹集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产业园的新兴产业。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质押融资业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挂牌上市,借力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中国银保监会乌海监管分局、市科学技术局)

(六)推动创新资源跨区域对接。抢抓“科技兴蒙”行动带来的开放合作机遇,完善与发达省(市)、知名高等院校和知名企业的创新合作机制,系统对接优质创新资源,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积极探索“异地孵化”“飞地经济”“伙伴园区”等多种合作机制。(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七)建设产业园“四支”人才队伍。高起点配备产业园建设管理人才。选择配备素质高、能力强、敢于创新、熟悉产业园规划、招商引资、产业发展、区域经济、金融法律等复合型人才到产业园挂职或兼职,提升产业园建设与发展的工作能力(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力度。依托园内重大项目和建设工程,加大学科带头人、创新团队、人才梯队的培养力度,建立高端人才库,重点引进新材料、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煤焦化工氯碱化工下游产业、新能源等领域急需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加强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和支持企业把“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相结合,采取咨询、讲学、兼职、项目聘用、技术合作、人才租赁等柔性流动方式引进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组织企业家队伍赴国内外知名高校学习考察、跟班培训,开阔眼界和思路(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区域经济合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产业发展需要,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建立一支以中级工为主体,高级工为骨干,高级技师、技师为龙头的企业技术工人队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八)积极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围绕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体制机制、加强高质量产业聚集、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配套服务功能、夯实创建工作基础等,制定《申报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方案》,全面统筹推进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项工作,以内蒙古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体,力争到2025年申报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能力和创业活跃度大幅提升、产业结构和产业价值链全面优化、绿色发展和宜居包容性持续提高、开放创新和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责任单位: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负责)

七、提升产业园安全环保水平

(一)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产业园发展需要,加强污水处理厂、固废处置场、集中供热、污水收集、配套管网等环保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全面实现雨污分流。产业园污水集中处置率达到100%,中水回用率达到80%以上,有工业蒸汽需求的产业园集中供汽率达60%。继续巩固燃煤锅炉整治成果,确保产业园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全面淘汰。(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加强环境污染管控。对入园项目主体工程和污染治理配套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和处置等进行定期检查。监督督促园内企业达标接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监督督促园内企业加强对废气尤其是有毒及恶臭气体的收集和处理,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有毒及恶臭气体的排放,并配备相应的应急处置设施;产业园内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规范进行安全处置;鼓励产业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运营管理。严格控制产业园污染物排放,并加强对空气环境质量的监测,实现区域内整体环境达标。(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

(三)提高安全发展水平。健全产业园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规范产业园规划布局,合理布局园内企业。开展产业园安全风险评估,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安全风险评估定级。建立产业园集约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对园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监控预警。到2025年,各产业园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100%,集约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创建生态绿色低碳示范区

鼓励全市公网电厂和自备电厂进行火电灵活性改造、共同参与电网调峰,增加新能源消纳占比。鼓励产业园新增负荷进行绿能替代,重点以低碳产业园为试点,打造零碳或近零碳产业园用能示范(责任单位:市能源局、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严格落实“双碳”“双控”目标,开展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综合诊断,在绿色产业集聚、能源资源利用、清洁生产等方面查找薄弱环节,促进产业园绿色产业不断深化(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电石、铁合金落后产能2022年底前完成退出,焦化落后产能在2023年底前完成退出;推动产业园项目节能节水改造,制定节能节水改造方案,2024年底前做好改造工作,落实好节能节水改造的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鼓励园内企业率先淘汰老旧运输车辆,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园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持续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积极遴选节约示范型企业创建和能效“领跑者”(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大节能减排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支持发展低碳化转型技术。围绕化工、冶金、电力、建材等重点行业,推进余热回收、能源梯级利用等技术开发和应用。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自主研发能力,开展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关键技术研究,深化智慧能源管理,全面提升产业园节能减排能力。(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

来源:乌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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