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用工服务奖励补贴执行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企业用工服务奖励补贴政策依据是《关于印发苏锡通园区企业用工服务奖励补贴办法的通知》(苏锡通管发〔2022〕28号)。
2.企业用工服务奖励补贴有哪些?适用对象是什么?
答:企业用工服务奖励补贴主要是劳务基地建设运行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奖励、企业用工(毕业生择业)补贴、个人推荐就业奖励、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职类院校招聘补贴,这些补贴的适用对象分别是:劳务基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园区企业、个人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职类院校。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奖励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园区企业输送初次在通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的,在享受市级1000元/人的推荐就业奖励基础上,园区再给予该机构500元/人的奖励。
4.企业用工(毕业生择业)补贴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答:(1)园区企业在享受市级自主招聘外省市户籍人员首次来通就业给予500元/人的补贴基础上,园区再给予企业500元/人的自主招聘补贴。(2)用工规模较大的企业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赴外招聘活动,活动期间企业的交通、住宿,按照一个单位参会一人的标准(参照市区机关出差补助标准)给予保障。(3)在园区就业且无住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可由所在企业向园区申请职工公寓,三年内租金减半,按照企业申报对象的职工养老保险清单核算应发放的补贴月数,按照企业申报对象实际入住户型的人均床位标准核算应发放的补贴标准;择业期内的毕业生申请职工公寓,一年内租金减半,按照申报对象实际租住时长核算应发放的补贴月数,按照申报对象实际入住户型的人均床位标准核算发放的补贴标准。
5.个人推荐就业奖励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答:个人推荐员工初次到园区企业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的,奖励标准1000元/人。其中大专、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受缴费满6个月限制。
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何申请推荐就业奖励?
答: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于每年3月底前携申请资料到苏锡通园区管委会1号楼2楼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劳动保障处申报上年度奖补资金。审核通过的,园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机构基本帐户。
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①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奖励申请表》,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人员花名册》;③《苏锡通园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④委托招聘(服务外包)合同(协议书)、向用人单位开具的代招管理费或外包服务费发票、享受市级推荐就业奖励的相关证明等申报材料。
7.如何申请企业用工补贴?
答:园区企业于每年3月底前携申请资料到苏锡通园区管委会1号楼2楼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劳动保障处申报上年度奖补资金。审核通过的,园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企业基本帐户。其中招聘活动补贴由人社部门在赴外招聘活动后统一结算,无需另行申报。
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①《苏锡通园区企业招聘补贴申请表》;②新招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③《苏锡通园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
8.如何申请个人推荐就业奖励?
答:个人推荐就业奖励由企业统一申报,园区企业于每年3月底前携申请资料到苏锡通园区管委会1号楼2楼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劳动保障处申报上年度奖补资金。审核通过的,园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企业基本帐户,企业收到奖励后再发放至个人。
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①《苏锡通园区个人推荐就业奖励申请表》;②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推荐人及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个人推荐就业奖励申请汇总表》;③《苏锡通园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被推荐人为大专、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的,另需提供被推荐人的学位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来源:政法和社会事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