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规范园区用地管理,切实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实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促进翁源产业转移工业园入园项目向环境友好型、科技创新型、资源节约型、创税高效型方向发展,提高园区的产业集聚度,结合园区实际,翁源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特制定如下项目准入标准:
一、产业导向
严格执行市县产业发展指引及“禁限控”目录,重点发展新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循环经济等主导产业,适度发展培育生物医药与健康、大数据信息等新兴产业。
二、环境保护
为实现园区可持续发展、生态环保型的建设目标,形成特色园区。入园项目须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并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排放量应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凡《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中禁止及淘汰项目不能入园,限制类项目谨慎入园,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进驻园区。
三、土地价格
随着园区可利用土地的逐渐减少,结合周边地区项目供地情况,对入园项目的供地按国家规定的土地定类挂牌价格,土地价格含征地费用和土地出让金,但不含土地交易服务费等办证费用,并且要求入园企业的土地款于签订协议之日起一周内一次性交清。
四、投资规模
投资规模达一亿元以上的项目方可安排用地,投资规模低于一亿元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用地,建议租用园区内的标准厂房。
五、建设规则
入园项目要遵从园区的产业规划布局安排,进驻相关的产业分区,项目的建设风格应于园区的规划一致。
六、用地管理
本着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的原则,加强入园
项目的用地管理。
(一)投资强度。
按照园区项目供地的要求,入园企业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
(二)集约用地。
1.建筑容积率要求在0.6-2.0之间。
2.入园项目原则上建造2层以上厂房,除对安全、消防
等有特殊规定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管委会同意后可
建造单层厂房。
(三)规划指标。
入园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园区建设用地规范的要求,对于厂房建筑面积未达到要求和未按协议约定建设项目的已入园企业,政府不予返还任何土地成本,不能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
(四)创税能力。
项目单位面积创税额不低于15万元/亩·年。
(五)建设期限。
项目投资规模低于5000万元的项目开工后,必须在有效施工时间8个月内,完成厂房、办公楼等基建设施,并在基建完工后4个月内投产;项目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的项目基建施工可以延期3-5个月;项目投资规模在一亿元以上(含一亿元)的项目基建施工可以延期5-8个月;重大项目(总投资额超过3亿元),经管委会同意后,按实际情况确定,可分期进行建设。对于未按期限规定完工和投产的项目,每延期一个月扣除保证金10万元。延期投产超过6个月的,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款按无息退还,地上建筑物按评估价的60%收回。
(六)转让和退出要求。
入园企业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继续建设或维持生产,确需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转让的,必须报经园区管委会批准后方可启动,且其受让方必须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及相关要求,方可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未经批准擅自转让的,除依法追究土地倒卖的法律责任外,需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未经批准擅自通过股权转让等其它变相方式转让土地的,须按入园地价收回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该企业的地上建筑物。
入园协议应明确园区企业退出条件,园区管委会对入驻园区的企业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监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园区管委会对企业进行约谈。约谈不成的,园区管委会书面通知其改正,自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未改正或未有实质性进展的,由园区管委会依照协议、承诺书约定书面通知企业限期退出。拒不退出的,通过司法程序强制其退出。
1.入园的企业自签订的合同(协议)生效之日起超过1年未动工建设的;
2.按照签订的投资合同(协议),自合同(协议)生效之日起2年内投资额度达不到总投资额的60%的;
3.已入园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或污染大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企业(项目) ,业主拒绝改造或经改造无法达标的;
4.违法经营被关闭的。
七、人才配备
在化工行业中一定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才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长远发展。积极引导入园企业引进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高、中级经营管理人才,高、中级技师,博士、硕士,以及化工工艺、化工机械、化工设备、机械、自动化控制、通信、环保、电气专业操作经验人员,高中以上学历化工背景人员等。
八、项目工艺技术
入园项目需持有一定先进性、适用性、经济性、可靠性且遵守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工艺技术,鼓励入园项目尽可能多地采用新技术、先进工艺及节能设备,以提高项目技术装备水平。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必须适应其特定的技术和经济条件,可以很快被项目消化,可以很快投产,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九、注册登记
入园项目须在工商部门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向税务部门缴税。
十、项目审核
(一)招商引资部门对项目投资者进行调查研究,对项目规模、经济效益、科技含量等作出初步综合评价;
(二)生态环境局局会同园区环保顾问,应急管理局会同园区安全专家顾问对项目进行审查评估,是否符合环保、安全要求。
(三)其它有关部门研究项目可行性,提出职能意见。
(四)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述意见进行审核,确定项目入园并签订投资合同。重大项目报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十一、其它
(一)本办法由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来源:翁源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