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高新区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来源: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2-11-02 12:00:03 阅读量: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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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

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需申报的政策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原则上在每年6月30日前,其中:具备条件的,可提前组织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申报部门

1.支持企业做大收入。负责部门:区经发局、区产促局

2.支持企业做大税收。负责部门:区财政局

3.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负责部门:区产促局、区经发局

4.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负责部门:区经发局

5.支持研发平台建设。负责部门:区经发局、区产促局、区人社局

6.支持企业绿色升级。负责部门:区经发局

7.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负责部门:区经发局

8.支持企业外贸发展。负责部门:区经发局

9.支持外商投资到资。负责部门:区经发局

10.支持发明专利创造。负责部门:区综合执法局

11.支持知识产权示范建设。负责部门:区综合执法局

12.支持企业贷款贴息。负责部门:区财政局、区综合执法局

13.支持企业生产运营补助。负责部门:区经发局

14.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负责部门:区财政局

三、申报说明

(一)总体说明

1.政策要求“工商注册、税收级次均在高新区的,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是申请专项资金的前提条件。

2.同一企业同时获得本政策各条款规定国家级和省级称号,按照“同性质的称号,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兑现其中一项奖励;属于不同性质的国家级和省级称号,同一企业可以同时享受。

3.本政策规定企业上缴税收收入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环保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等税收。计算时间以当年1 月1日至12 月31 日企业实际缴纳税金,不按税收所属期计算。本政策涉及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是指企业上缴税收扣除上缴中央、省、市部分后,留给地方财政部分。申报企业上一年度企业上缴税收如果是“0”,则不享受有税收增幅要求的政策。

4.本政策确定奖补金额均以万元为单位,按照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当年在生产经营中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不得享受本政策。

2.年度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和生命科技园在孵企业评价结果为C类和D类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

3.本政策不包括水、电、气、热相关生产和供应企业以及市政公用污水处理企业。

四、申报材料

(一)支持企业做大收入

1.政策说明

(1)企业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必须为首次突破;

(2)工业主营业务收入为企业纳税申报的数据;

(3)申报企业必须正常生产经营,企业申报本项目时,已因非正常因素停产的,不予奖补;

(4)“新纳入规上工业企业”是指经统计部门认定本年度新增的规上工业企业,同一企业已享受过本条政策奖补后退出,再次成为规上工业企业的,不再享受本政策。同一企业原已纳入规上工业企业范围,退出后再次成为规上工业企业的,但过去从未享受本条政策奖补的,可享受本政策;

(5)新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奖励本年度研发投入强度低于3%的,按照50%兑现。

2.申报材料

第一项:主营业务收入突破

(1)《安庆高新区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提供企业年度纳税申报利润表并加盖公章。

第二项:新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奖励

实行“免申即享”,根据年度新纳入规上工业企业情况兑现。

(二)支持企业做大税收

1.政策说明

(1)企业税收收入必须为首次突破;

(2)亩均实缴税收收入必须超过20万元且有增长。

2.申报材料

第一项:税收收入突破

(1)《安庆高新区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2);

(2)当年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银行回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二项:超收奖励

(1)《安庆高新区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3);

(2)提供企业不动产权证书(租赁企业须提供租赁协议和出租企业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当年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银行回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支持高新技术企业

1.政策说明

(1)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名单是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公布的当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包括市外整体引进到本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2)规上工业企业申报奖励,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幅低于10%,奖补金额按50%兑现。

(3)申请奖补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需申报年度仍在省战新企业名单库中;

(3)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数据以年报数据为准;

(4)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产值增幅是否达到15%,由区经发局审核确定。

2.申报材料

实行“免申即享”,根据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情况和战略性新兴产值情况兑现。

(四)支持专精特新企业

1.政策说明

(1)专精特新企业是指当年经国家、省级经信部门认定,获得相关称号的企业;

(2)申报年度研发投入强度低于3%的规上工业企业,奖补金额按50%兑现。

2.申报材料

实行“免申即享”,根据年度专精特新企业情况兑现。

(五)支持研发平台建设

1.政策说明

(1)研发平台是指当年经国家、省级有关部门认定,获得相关称号;

(2)申报年度研发投入强度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奖补金额按50%兑现。

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研发投入强度低于5%。

②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研发投入强度低于4%。

③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研发投入强度低于3%。

2.申报材料

实行“免申即享”,根据年度研发平台认定情况兑现。

(六)支持企业绿色升级

1.政策说明

企业绿色升级奖励名单是国家、省级经信部门公布的当年度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认定名单;

2.申报材料

实行“免申即享”,根据年度企业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获批情况兑现。

(七)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

1.政策说明

智能化改造奖励名单是省经信部门公布的当年度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名单;

2.申报材料

实行“免申即享”,根据年度企业智能化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情况兑现。

(八)支持企业外贸发展

实行“免申即享”,根据市商务局反馈的情况兑现。

(九)支持外商投资到资

实行“免申即享”,根据市商务局反馈的情况兑现。

(十)支持发明专利创造

1.政策说明

(1)发明授权需有当年国知局授予的发明专利权通知书;

(2)高价值发明根据当年市市场监督局提供的高价值专利明细。

(3)PCT需有当年PCT授权证书;

(4)商标需有当年商标注册证书;

2.申报材料

第一项:发明专利培育奖励和实用新型培育

实行“免申即享”,根据年度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培育数据兑现。

第二项:商标注册奖励、PCT途径和其他途径获得海外授权发明专利奖励

(1)《安庆高新区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表》(附件4);

(2)授权证书、注册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一)支持知识产权示范建设

1.政策说明

(1)具有国家新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证书;

(2)具有国家、省、市颁发的奖项证书。

2.申报材料

实行“免申即享”,根据年度知识产权示范建设和获奖情况兑现。

(十二)支持企业贷款贴息

1.政策说明

第一项:贷款贴息

(1)企业为年度绩效综合评价A类和上缴税收比上年增长超过15%的(含15%)B类企业,不含参照B类的C类企业;

(2)贷款资金为企业用于区内项目当年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存量贷款续贷不纳入;

(3)贷款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

第二项:知识产权融资

具有质押融资贷款凭证。

2.申报材料

第一项:贷款贴息

(1)《安庆高新区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表》(附件5)。

(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还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征信报告。

第二项:知识产权融资

(1)《安庆高新区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表》(附件6);

(2)质押融资贷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三)支持企业生产经营补助

1.政策说明

申报企业水、电、气发票以申报年度的月度开票时间为准。

2.申报材料

(1)《安庆高新区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表》(附件7);

(2)企业申报年度1-12月份水、电、气缴费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四)支持企业上市挂牌

1.政策说明

(1)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

(2)拟上市并经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

(3)出具同意上市的批复;

(4)新三板挂牌的批复。

2.申报材料

(1)《安庆高新区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表》(附件8);

(2)企业申请报告;

(3)辅导备案验收通过证明材料;

(4)受理报会或上市发行的相关证明材料;

(5)保荐协议;

(6)新三板挂牌同意函和挂牌提示性公告等。

五、项目审核

1.部门初审。各责任部门对照政策规定和相关要求,对企业申报的项目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形成政策奖补初审意见,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2.联合会审。各责任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的项目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进行会审,形成政策奖补会审意见,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3.现场审核。各责任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形成核查小组,对企业申报的项目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开展逐户核查,形成政策奖补核查意见,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六、项目公示

经部门初审、联合会审和现场审核最终形成的政策奖补审核结果在高新区管委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七、资金拨付

年度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奖补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管委会相关会议研究,会议同意后,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 将奖补资金拨付企业或个人。

八、监督检查

区纪检部门要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的跟踪监督和审查,严肃财经纪律,确保政策的贯彻执行。区财政部门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企业实行责任追究,由责任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追回已拨付的资金;行政责任由纪检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责任企业今后一律不得申报中央、省、市、区各类奖补政策资金,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来源: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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