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2022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实施方案

来源: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0-27 12:30:35 阅读量: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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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恭城瑶族自治县2022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生态环境部“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重要性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直接影响着功能区生态安全,我县已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名单》,按照水土保持生态功能类型进行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考核是检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动态变化的一项重要工作,考核结果直接关系着中央、自治区层面对我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数额及正常拨付,是一项重要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恭城瑶族自治县2022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组  长:杨征山  县长

副组长:郑  勇  副县长

成  员:杨行英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科技局局长(兼)

  何  军  县委县政府督查绩效办主任

邓民军  恭城生态环境局局长

许小燕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唐荣平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伍  义  县住建局局长

黄润松  县财政局局长

叶  强  县工信和商贸局局长

朱为奇    县统计局局长

赵财精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向纯光  县林业局局长

黄  诚  县水利局局长

邓树荣  恭城气象局局长

俸清华  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

周智辉  恭城镇镇长

唐  斌  莲花镇镇长

容瑞霖  栗木镇镇长

韦文长  西岭镇镇长

林海燕  平安镇镇长

林  静  嘉会镇镇长

龙  伟  观音乡乡长

黄冠晶  龙虎乡乡长

陈念忠  三江乡乡长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办公地点设在恭城生态环境局,由邓民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日常组织领导、协调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日常工作,及时提供准确的指标和生态考核相关资料,全面掌握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开展情况,提出解决有关问题的意见建议。

三、考核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依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名单》所列,我县全境均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考核范围之内。

(二)内容和指标: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内容包括技术指标和监管指标两部分(具体见附件1)。

1.技术指标包括生态功能指标、生态结构指标、生态胁迫指标和环境质量指标。

2.监管指标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局部生态变化详查指标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破坏事件指标。

四、职责分工

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要求,统筹负责县域自查工作,督导相关单位按时填报相关数据及软件的录入上报工作;负责编制《2022年恭城瑶族自治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提供有关政策规划文件,年度工作计划及责任状、自查工作组织情况资料;协调落实相关工作及经费。

县委办、县政府办:提供党政共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材料,如县级党委政府共同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各部门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城乡环境整治等相关常委会、常务会会议记录、纪要(每季度至少1次)及印发的相关文件。

县委县政府督查绩效办:提供将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工作的相关文件,并将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记入年度绩效考评结果。

恭城生态环境局:负责填报生态文明建设信息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信息表和乡镇水源地保护区信息表;负责提供地表水水质监测、饮用水水质监测、空气质量监测和千吨万人水源地监测等数据;提供2021-2022年涉及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材料,如河湖湿地保护、防沙治沙、水土流失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污染治理等;提供落实“三线一单”政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情况,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情况,污染源达标排放与监管情况;提供环境保护工作部署情况、考核工作组织情况、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指标汇总表、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域概况及其他情况说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说明、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等材料。

县发展改革局:提供单位GDP能耗指标材料;提供2021-2022年涉及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相关材料;提供县域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参与准入负面清单情况、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情况和2022年1-9月部门工作总结。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填报2021年国土面积指标证明材料、2021年林地指标证明材料、2021年草地指标证明材料、2021年水域湿地指标证明材料、2021年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证明材料、2021年未利用地指标证明材料等。提供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划定、勘界定标、管控措施等材料;提供2021-2022年涉及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材料,如能够改善县域整体生态质量的矿山生态工程、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情况等材料;提供国土空间规划(印发文件)、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考核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等材料和2022年1-9月部门工作总结。

县住建局:负责提供2022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与管网建设指标证明材料,填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信息表,提供2022年县城生活污水产生量、收集量、达标排放量、污水管网建设等材料,核算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负责提供2022年城镇生活垃圾指标证明材料,提供清运量、无害化处理量、核算无害化处理率,填报乡镇生活垃圾收集情况信息表;提供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渗滤液收集处理记录、运行维护情况记录、周边定期监测记录,填报垃圾填埋场信息表;提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立项、建成验收和环保验收文件及污水排放总量、收集量、达标排放量、污水管网建设等材料,填报乡镇生活污水收集情况信息表;负责填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信息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信息表和农村宜居村庄创建情况信息表,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等材料和2022年1-9月部门工作总结。

县财政局:提供2022年县域在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污染防治、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投入占全县当年财政支出的比例及证明材料;2022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证明材料(需包含财政科目代码);负责提供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财政支出预算批复文件和预算支出表;做好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经费保障。

县工信和商贸局:提供2021-2022年县域对现有企业淘汰或升级改造材料及图片;提供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和2022年1-9月部门工作总结。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2021年产业增加值指标证明材料;填报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提供评价年与对照年(评价年前一年)第二产业所占比例变化情况和2022年1-9月部门工作总结。

县农业农村局:提供2021年和2022年化肥施用指标证明材料、农药施用指标证明材料、畜禽粪污指标证明材料;负责填报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提供2022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宜居村庄创建情况相关材料;提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相关材料,如农业面源综合治理规划、布设农业面源点位开展监测工作等材料,填报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点位信息表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信息表;提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材料,如全县沼气建设等方面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经验、做法等材料;提供2021-2022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养殖规划文本及批复等材料和2022年1-9月部门工作总结及相关生态建设图片。

县林业局:提供自然保护区的划定、命名等批复文件,填报自然保护地建设信息表;提供2021-2022年涉及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材料,如防护林建设、退耕还林、退化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等;提供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材料、自然保护区生态建设照片和2022年1-9月部门工作总结。

县水利局:负责填报2021年土壤侵蚀指标证明材料;填报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土地利用信息表;提供千吨万人水源地相关材料;提供2021-2022年涉及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相关材料,如湿地恢复与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河道整治等能够改善县域整体生态质量的工程材料、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等材料和2022年1-9月部门工作总结。

恭城气象局:负责填报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

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提供县域范围内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开展和落实情况。

各乡(镇):负责提供2022年乡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转运记录、相关处理设施(转运站、焚烧炉、转运车辆等)建设立项文件、图片资料,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监管材料。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的工作,认真、细致、及时、准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考评指标证明。

五、工作安排

(一)工作布置(方案印发后2日内完成)

组织各相关单位召开恭城瑶族自治县2022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布置会,布置考核相关工作任务。

(二)材料收集(2022年10月25日前完成)

各部门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整理相关材料,并按时按质提供给恭城生态环境局汇总。

(三)自查报告编制(2022年10月27日前完成)

恭城生态环境局汇总相关单位填报的数据、编写自查报告,对编制的自查报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查漏补缺。

(四)材料提交(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

按考核工作要求将相关资料汇总录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数据填报软件”,并将填报软件生成并导出的资料包备份保存。按时将自查报告、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监测报告等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考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沟通,严格按照要求完善内业资料,准确填报好报表。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要积极做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等工作,确保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开展自查。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是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考核工作,保证数据填报规范、可靠及报送材料的完整。对无法收集提供的数据,需书面说明原因。

(三)完善数据指标及佐证资料,规范填报考核数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填报数据和编写自查报告,要注重数据的规范性、可靠性及完整性,要特别注意提供数据的一致性与逻辑性。各相关数据填报时须注意数据量纲的转换,按要求的名称换算,避免填报出现差错。

(四)严格审核报表材料,强化督查考核问责。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要严格审核各自上报的相关报表,对各项数据进行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并将相关数据佐证材料建档备查。对因工作拖拉、失误等原因影响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将通报批评。

(五)按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各责任单位编制的工作总结及附表、上交的证明文件材料、监测报告等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并于2022年10月25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正式文件一式2份报送至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设在恭城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叶纯卫,联系电话:0773-2221865,18176328621,邮箱:glsthj_gcsthjjzhg@guili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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