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建设国际开放创新中心的若干意见》《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创新若干支持措施》,制定本申请指南。
二、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港澳台及海外团队、高校、科研院所、研发型
企业,以及其他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的团队和机构。
三、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申报单位、依托单位、合作单位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无失信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创新若干支持措施》与福田区其他扶持政策有重复的,按照同级财政、同类事项“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除外。
(三)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的深圳园区在研事中资助类项目的负责人,项目核心人员不得同时参与三个及以上深圳园区在研的事中资助类项目。
(四)申报单位获得最后一笔支持资金一年之内无正当理由迁离深圳园区的,应退回已获得的支持资金。
(五)申报单位获得最后一笔支持资金五年之内无正当理由迁离福田区的,应退回已获得的支持资金。
(六)支持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四、联系方式
(一)材料递交地点:福田区桂花路1号保税区管理局大楼。
(二)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三)业务咨询电话:0755-23608514-6612。
五、附则
(一)深圳市福田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发展事务署是本指南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开展受理、审核、资金下达等工作,以及对本指南开展年度评估。
(二)对特别重大的项目、重点企业的引入,主管部门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市建设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推进组会议审议。重大事项报市建设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议。
(三)本指南所涉支持计划的申报常年受理,审核周期由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四)本指南解释权归属深圳市福田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发展事务署。
(五)本指南自2022年10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六、支持计划说明和申报材料
(一)产业建设项目类
1.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支持计划
2.重大功能型平台支持计划
3.中试平台支持计划
4.重大科研成果产业化支持计划
5.重大产业化项目支持计划
(二)营造园区产业创新生态类
1.园区生态建设支持计划(园区互采支持)
2.园区生态建设支持计划(高端人才引进服务支持)
3.园区生态建设支持计划(科研场所评估支持)
4.应用示范场景支持计划
5.高端论坛和展会支持计划
6.标准引领支持计划(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落地支持)
7.标准引领支持计划(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活动支持)
8.标准引领支持计划(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服务公司运营支持)
9.投资贷款支持计划(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支持)
10.投资贷款支持计划(知识产权仲裁支持)
(三)支持重点科创企业落地类
1.重点科创企业落地支持计划
(四)支持产业用房租赁类
1.产业用房租赁支持计划(租金支持)
2.产业用房租赁支持计划(房地产顾问服务支持)
(五)支持人才团队落户发展类、配套支持类
1.高精尖人才团队配套支持计划
2.产业类项目配套支持计划
来源:深圳市福田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发展事务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