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加强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业务考核,促进用人单位劳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推动园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构建,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园区范围内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以及拟在园区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园区范围内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原则上应当取得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合格证。
第三条 合格证考试考核园区用人单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掌握日常工作应知应会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基本情况。合格证是在园区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专兼职人员具备任职资格的证明。
第四条 园区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未取得合格证的,应当认真学习并主动参加考试。各用人单位应当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开展学习并参加考试。
第五条 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录用持证人员。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持有合格证的情况将作为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检查,将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章 考试内容
第七条 合格证考试考核的内容为《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合格证考试知识点》(以下简称“知识点”),涵盖劳动合同管理、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就业促进、民主管理、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
第八条 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的发布、修订和实际工作情况,更新知识点和题库。更新后的知识点内容发布在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上。
第九条 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准备参加合格证考试的,可以通过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和下载最新版知识点内容学习备考。
第十条 合格证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每套试卷共计100道题,其中判断题40题,单项选择题30题,多项选择题30题,每题1分,满分100分。
第三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一条 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合格证考试系统”(以下简称“在线考试系统”)组织开展合格证考试,参加考试人员可以通过在线考试系统查看考试场次信息、注册报名、在线考试、查询成绩、获取合格证、查验合格证有效期等。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参加合格证考试的,应当提前通过在线考试系统进行报名(在线考试系统: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 -> 合格证考试),考试场次安排每月月初在在线考试系统公布。参加考试人员每人每次限报一场,考试未合格的,可以继续报名当月其他场次考试。
第十三条 报名成功的人员,应当按时参加考试。如果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应当在在线考试系统考试专栏提交请假信息,否则将影响下一次考试报名。
第十四条 合格证考试采用在线闭卷的考试形式,由在线考试系统实时为每位参加考试人员随机生成试卷。在线考试系统根据知识点难度和试题得分率等情况,利用智能算法保持随机生成的试卷难度相对稳定。
第十五条 参加考试人员应当独立完成考试,严禁使用、查阅任何资料或者由他人代为答题。如有上述情况,将取消考试成绩并通报其所在用人单位。
第十六条 合格证考试时间为40分钟。考试时间结束或者参加考试人员交卷后,在线考试系统将自动评分并当场公布成绩,等于或者高于90分为合格。
第四章 合格证管理
第十七条考试成绩合格的,由在线考试系统自动生成《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合格证》电子版,参加考试人员可以自行上网查询、打印本人的合格证。
第十八条 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前应当在在线考试系统参加换证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有效期自动更新。更新后可以查询、打印新证。
第十九条 未按期换证更新的合格证无效。
第二十条 合格证持证人员应当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恪守职业道德,禁止同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勾结提供虚假信息、从事招聘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禁止从事不正当交易,禁止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经查实的,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以注销其合格证。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本规定进行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2月11日发布的《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保障业务知识合格证考试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