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职能部门、各企业(园区)主体:
为进一步压实企业自我管理的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园区)实有人口、矛盾纠纷、安全隐患源头治理,助推社会治理迭代升级,全力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和更高水平平安建设,现就推广智安企业(园区)系统应用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调动企业(园区)参与“三治融合”平安建设,广纳民智、广聚民力、群防群治,推动企业(园区)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探索具有开发区(高桥街道)辨识度的企业(园区)自主治理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努力实现“管理不缺位、矛盾不上交、问题不出企”。
二、工作目标
依托智安企业(园区)系统应用,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主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推动企业加强实有人口登记管理、内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安防能力水平提升、群防群治组织动员,全力提升企业发展安全感和员工工作获得感。
三、工作措施
建立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六大机制”,推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切实形成“党政牵头抓总、部门监督指导、企业主体主责、社会协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建立人员动态管理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嘉兴、桐乡两级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企业(园区)实有人口动态登记管理工作机制,按照“入职登记、离职注销”的标准,常态化开展企业(园区)实有人口基础信息采集,全面掌握底数和动态情况,确保实有人口登记率、登记实时率(3日内完成登记)和信息准确率达95%以上。
(二)建立群防群治自治机制。建立相关职能部门与企业矛盾纠纷、风险隐患等信息互通共享机制,鼓励企业自查自报、自解自改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对企业无法解决的职能部门依据职责主动介入,指导帮扶。对企业进行全面走访排摸,企业有专职部门的推动专职部门履职,没有专职部门的督促建立专门临时机构,落实专人专管。规上企业以及人员集中、业态集中、治安复杂的企业(园区)要充实专门力量,建立群防群治队伍,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企业内部安全防范等工作。
(三)建立安全防范宣传机制。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依托“线上+线下”加大企业安全防范宣传力度,定期发布涉及矛盾纠纷、安全生产、电信网络诈骗、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宣传内容,引导企业在内部转发扩大宣传面,全力提升企业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广泛宣传单位内保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园区)树立“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解决好自家问题”的理念,人数100人以上的企业原则上要建立员工服务热线,落实专门调解员,有条件的建立专门工作室(如“员工之家”、企业“老娘舅”、企业矛调服务中心等),及时回应解决员工诉求,引导企业员工遇事就近找单位、找同事、找企业负责人。
(四)建立职能部门保障机制。组建由党委政府牵头,综治办、应急、消防、人力社保、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参与的“e企安”服务队,建立常态化联系制度,定期上门走访企业及员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指导帮助企业发现整改问题。定期分析研判企业警情案件、矛盾纠纷和安全生产形势,形成“企业安全提醒单”。对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结对帮扶、跟踪闭环措施,确保问题隐患及时销号清零。
(五)建立督导考核评价机制。围绕有效警情、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实有人口、安全生产、员工违法犯罪等指标,建立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考评指数。依托智安企业(园区)管控平台,通过自动抽取考评指数,形成企业(园区)“三治融合”平安指数,实时动态显示,通过手机端和PC端信息实时交汇共享,实现基础要素一屏展示、企业安全一键感知。
(六)建立奖优罚劣激励机制。依托智安企业(园区)管控平台,每月发布企业(园区)“三治融合”平安指数,每月公布排名前十的“平安企业”,对排名后十的企业在一定范围通报,年终召开“平安企业”创建总结大会,根据年度企业(园区)“三治融合”平安指数情况集中表彰一批“五星、四星、三星”平安企业。同时对后进企业开展约谈提醒、联合会诊、驻点帮扶等工作。落实助企纾困各项政策,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不同企业类型梳理惠企政策,加大宣传、落实力度,切实激发企业抓好平安建设的内生动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综治、应急、消防、人力社保、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公安派出所等条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派出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协调推进、组织实施。
(二)加强责任落实。加强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推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职能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细化工作方案,积极履行监督指导等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考核监督。加强企业(园区)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对履职不到位,导致矛盾纠纷、风险隐患、警情案件高发多发的,约谈企业负责人;对因履职不到位、弄虚作假、敷衍了事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来源: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