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用好低成本空间政策,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进一步规范我镇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入驻企业租金补贴的操作流程,9月30日石碣镇正式出台了《石碣镇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入驻企业租金补贴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为更好地贯彻和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近日,国家、省、市以及我镇相继召开经济工作会议,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围绕“经济稳增长”作了专题部署。会议要求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做好“双统筹”的同时,将经济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为坚持培育壮大新动能,着力用好低成本空间政策,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重点引进一批高成长性项目、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我镇有必要出台《石碣镇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入驻企业租金补贴实施细则》。
二、入驻企业准入条件
申请入驻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的企业或项目原则上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五大领域十大产业”范围,必须在入园后三个月内完成企业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高成长性项目。基本完成孵化进入产业化阶段的项目,需至少满足两个下列条件:
1.团队核心成员有一人以上获得“珠江人才”计划、市特色人才等市级(含)以上人才评选称号,或获市级人才团队项目立项;
2.有稳定的研发团队,企业研发人员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 5%,且项目公司核心技术团队人员持股比例(以工商备案数据为准)不低于 20%;
3.引入至少 1 家风险投资基金入股,且获投资金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
4.拥有至少1项自主知识产权;
5.属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如国家、省、市级重大科技计划类项目和科研平台类项目;
6.过去一年营业收入增长15%以上。
(二)经认定的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或预备项目),已在石碣镇完成土地招拍挂流程并签订购地合同。
三、租金补贴标准及范围
1.对于需镇财政补贴的高成长性项目,研发办公场地最高补贴1000平方米,生产场地最高补贴200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场地租金补助30%,每平方米补助最高不超过6元。
2.对于需镇财政补贴的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或预备项目),经认定的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或预备项目)办公场地最高补贴5000平方米,经认定的市招商引资特大项目(或预备项目)办公场地最高补贴1000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场地租金补助50%,每平方米补助最高不超过10元。
3.房租滞纳金、管理费不纳入补贴范围。获得租金补贴(优惠)的企业,不得转租场地。进驻单位连续一个月无人办公、生产或不充分利用场地的,不再给予房租补贴或优惠。进驻单位入驻后如达不到约定条件,不再享受低成本空间的租金补贴政策。
四、租金补助期限
自企业备案完成次月起至2023年12月。
五、申报工作流程
1.企业备案。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1年8月后,本实施细则出台前已签订租赁合同入驻的,须补办备案手续;本实施细则出台后符合条件的拟入驻企业根据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备案,备案完成后镇投资促进中心书面通知产业园与拟入驻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安排入驻;
2.每年12月,已备案的入驻企业填写《入驻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企业租金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集中向镇政府申报一次租金补助;
3.镇投资促进中心将补助金额纳入单位下年度财政预算,并按照镇财政制度要求进行拨付。
六、申报材料
1.入驻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企业租金补助申请表;
2.入驻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备案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加盖公章);
4.产业园与入驻企业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合同需有双方签字、日期、加盖公章);
5.租赁发票复印件(原件核对)或企业交租银行转帐证明。
七、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镇内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本实施细则由镇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来源: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