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商开发[2019]280号)、《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商开发[2019] 548号)、《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度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要点的函》(苏商开发〔2020〕166号)等要求,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工作并完成备案,现根据区域评估报告编制《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指南(试行)》,供区域内建设项目入驻使用。
一、适用范围
以整个新吴区行政管辖范围(含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范围,包括旺庄街道、江溪街道、硕放街道、梅村街道、鸿山街道、新安街道。
二、应用成果
在落实新吴区各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并符合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的建设项目,具体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可做如下简化:
1、直接引用区域评估成果
部分结论直接引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中涉及新吴区的部分直接引用区域评估结论,具体包括: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的符合性,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的相符性;项目建设与省市各项管理工作要求的相符性,新吴区环境基础设施依托可行性等。
编制依据直接引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编制涉及的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政府管理文件、技术导则、技术指南、排放标准直接引用区域评估报告相关内容。
现状评价直接引用。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中现状调查与评价相关内容直接引用区域评估报告,具体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概况(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候气象、水文水系、自然资源、人口规模、经济概况)等。
2、参考区域各项经验成果
具体建设项目在环评报告编制阶段,在符合涉密要求前提下,可以充分参考新吴区现有同类企业污染治理技术、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控经验,作为论证建设项目拟采取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可靠性、满足环境质量改善和排污许可要求的可行性、生态保护和恢复效果的可达性的依据。
三、区域评估成果查询
入驻园区的建设项目可自行下载区域评估应用清单(试行),详见附件1。
有效期:应用清单(试行)有效期为3年,将定期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四、其它
区域评估成果有效期间,国家如出台或调整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对应用清单内容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电话0510-85211757或邮箱xinwuhuanbao@163.com。
来源: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