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园区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机遇,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推动企业加快发展
对年度新增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含)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第二条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对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的规上工业企业(不包括国家限制类、淘汰类行业),在全国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技术改造)进行备案,并纳入技改投资统计,当年购置设备金额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含)及以上的,分别按照购置金额的1%、1.5%、2%,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助。
第三条 鼓励企业加强研发
对研发投入核定数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第四条 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对新获评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省级瞪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的企业,每家奖补1000元,再次获得登记编号的,每家奖补500元。
第五条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首次转化选择在遂宁高新区投资注册的,且科技成果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上榜全国、全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第六条 支持企业挂牌上市
对在境内外主板和中小板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在创业板、科创板首发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七条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
支持企业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对首次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国家认证)、二级(省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第八条 支持企业绿色发展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节水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新获得能源管理体系、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工业企业在屋顶建设光伏项目(建设容量≥0.1兆瓦),按建设容量给予每兆瓦10万元奖励,单个项目(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超出或不足1兆瓦部分按比例奖励。
第九条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对注册地在高新区,并在园区内开展非营利性服务的公共服务机构,按不超过年度实际运营成本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第十条 本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工商、税务、统计登记在遂宁高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第十一条 本政策自2022年11月11日起实施,试行2年。执行过程中由遂宁高新区管委会出台实施细则进行界定和解释。
来源:遂宁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