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企业:
根据《大亚湾区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惠湾管〔2019〕35号)《大亚湾区工业贸易发展局关于大亚湾区“实体经济十条”、“民营经济十条”奖励资金的实施细则》(惠湾工贸〔2020〕52号)有关规定和《关于申报2021年大亚湾区“实体经济十条”奖励资金的通知》(惠湾工贸函〔2021〕157号)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大亚湾开发区实体经济十条奖励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经过企业申报、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评审及核算、局务会议审议、公示、征询区有关部门意见等程序,经区管委会审定同意,现按《2021年大亚湾开发区实体经济十条奖励资金安排计划表》(详见附件),将资金拨付至企业。
本次专项奖励资金安排项目13宗,奖励资金共计375万元。其中:成长壮大奖励项目11宗,奖励资金合计275万元;品牌创建和试点示范奖励项目2宗,奖励资金合计100万元。获得该专项奖励资金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财政相关规定使用专项资金,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联系人:范志斌,联系电话:5562313)
来源:大亚湾区工业贸易发展局